治安拘留有案底嗎
治安拘留有案底嗎
不是案底,但行政處罰的檔案不可以消除。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拘留分兩種,第一種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已經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的自然人采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一種強制措施,最長15天。第二種是刑事拘留,這一種比較嚴重了,得進看守所了,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司法機關等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并且已經觸犯到刑法的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再還沒有法院判決,暫時關押看守所進行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最長是37天。這兩種形式的拘留呢,對你以后得生活肯定有影響,行政拘留呢,意味著你進不了公家單位上班,也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等一些國家重要企業,家庭方面呢,對你以后孩子參軍,考公務員也是一中負面影響,會有一定的污點。不過,民營企業沒什么大問題。刑事拘留呢,會由于你個人的原因,牽連到家里人,孩子呢,也參不了軍,考不了司法警官等一些重點大學,你呢,只能靠自己的雙手干點啥掙錢養家糊口了。總而言之,作為國家一普通公民,你要時刻做到遵紀守法,踏踏實實做人,違法犯罪的事千萬不要做,它就像一條高壓線,觸摸不得。
“案底”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后,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在違法犯罪檔案的行為。只有個別地方對未成年人犯罪有個別的規定。其余的犯罪行為人要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人必然有‘案底’
治安拘留或者行政拘留和違法犯罪不同,對于違反除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為是一般違法,是不可能記錄進檔案,也不是所謂的案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15天以下的拘留只會在當時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區、縣級)有備案,其它地區查不到;五年不再違法的話就自動消除。
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具體可到公安部門查詢。
被治安拘留之后,只會在公安機關留下一個備案,不會對生活產生太多實質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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