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辭職要多久
簽了勞動合同辭職要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雖然你沒干幾天,但你干幾天,企業就要付給你幾天的工資,如果企業拒絕支付或克扣工資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
鑒的不是勞動合同那又是什么合同呢?你沒有說清楚,很難解答。既然不是勞動合同,不必按流程走,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結算清工資即可。
先等發了工資。該拿到的先拿到。試用期離職,按勞動法是沒有特別要求的。在職一個月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已違法在先。沒什么好怕。社保單位給交了嗎?沒有的話更違法了。你這種情況保留好這個月工作的證據,入職通知,工資單,工作周報之類。入職時有沒有讓你看公司的規定?但如果公司規定離譜,比如提前一個星期提出離職,找好接替的人才能離職,否則如何如何。你也想想怎么回應。不必遵守那些。找個理由說等不了。書面提出離職,或郵件,跟直接領導溝通一下,說個人原因就好,反正不要說公司不好。按流程走。算清工資,加班費,報銷費用,算清楚,自己腦筋清楚,公司就不敢太坑。通常情況下試用期離職不會怎樣,不是試用期也可以辭職離開啊。正常要求,理直氣壯。一個月不至于有什么恩怨情仇,公事公辦,拿錢走人。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過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使用試用期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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