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三天了限高令還沒解除
都三天了限高令還沒解除
限制高消費的人已經在還款了,可以協商取消限高嗎?有人認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還款義務以后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實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限制高消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超過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飛機、高鐵,購買不動產,入住高檔酒店等。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費,那么在他履行法律義務之前限制高消費措施就會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費的各項措施畢竟都是為了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所采取的,如果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還款協議,并且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院經過審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在實踐中,你想要解除限制消費令,你可以直接和申請執行人協商,在提供擔保或者取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請求申請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申請法院解除對你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院經過審核確實是申請人單位真實意思表示以后,就會在執行系統上提起解除限制高消費的操作,經過領導審批以后,限制高消費就會解除了。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有規定,如無財產可以執行,2年應當撤銷,不過需要你自己去提出申請。
前兩天去法院執行局,又碰到有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然后催著法官解除失信名單、不再限高。兩個案子一個欠人家兩萬塊錢,另一個更絕總共還差幾百塊錢沒給!都在那兒跟法官報怨:我也沒說不給呀!怎么欠這么點兒錢就給我上黑名單了?弄得我出行都不方便!
話說現在法院執行時上黑名單還是比較利索的,畢竟主要是網上操作了。基本上執行立案后沒多長時間,就給直接黑名單掛上了。我在法院執行局碰到過不少被執行人都是發現上了黑名單才知道被法院執行了。然后來主動履行了,目前黑名單已經算是法院執行的一件利器了。除了一部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被執行人外,想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對上黑名單還是非常在意的。
那么,一旦上了法院的黑名單怎么才能解除呢?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當然是直接把法院判決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只要該給的錢都交到法院,法院就會撤銷黑名單,當然走手續也需要時間,但一般幾天之內從網上撤下來應該是沒問題的!
除了把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外,一些標的額比較大案件,一時難以全部履行完畢的,也可以同申請人協商,達成相應的還款計劃和履行方案。只要申請人同意和解協議,并同意可暫時撤銷黑名單,法院也可視情況先中止執行并撤銷黑名單。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
法院的限高令,是指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命令,因為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所以對其發出限高令,本質目的是防止其用本來可以還債的錢去高消費,而申請執行人卻分文不得,同時也給其生活和出行增加壓力,希望能督促其主動積極的履行義務。
01限高令沒有限制的期限,也不能有期限
限制高消費的命令是以被執行人已經清償全程債務為解除條件,所以在債務為全部清償前都應一直有效,雖然看似不人性,但換個角度來看,也是對申請執行人權利的保障,被執行人瀟灑的生活著,而申請人卻什么都沒有,屬于自己的東西都拿不回來,這不公平吧?
目前的限高令對督促履行確實發生了一些效果,特別是對公司類的法人代表的作用更明顯,因為這些人會因商務往來而不斷的坐飛機,或者其他高消費需要。但是對普通人來說,確實不一定能發生作用,但是聊勝于無,一直保持也是對被執行人行為的一種監督和壓制。
02限高令解除的條件
限制高消費的令要解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只要滿足解除條件,被執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條件。
主要有:1、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2、因生活或者經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得法院批準。3、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4、申請執行人同意。
當被執行人滿足上述任一條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解除限高令,從而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條獲得批準的難度會很大,需要取得法官的充分認可和同情,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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