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專利和發明專利區別
實用專利和發明專利區別
首先,你得先知道一個前提。
所有的實用新型專利都可以申報發明,反之則不可以。那么你會問那為什么別人還申報實用新型不去申報發明呢?發明不是要比實用新型價值高嗎? 因為,第一 發明專利的技術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讓所有人知道的這項技術是我發明的,通過這種方式來起到一個保護的效果。那么有些企業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它又想保護起來,那么只能選擇實用新型。第二 實用新型申請簡單,成本低,年費少。好的,說完前提我來距離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所謂的發明專利,可以是一種技術,方法,甚至是思路。比如一種西藥的配方,那么這個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所謂的實用新型專利,指的是一種結構。所以實用新型一般在寫技術交底書的同時,都會附帶圖紙 比如一種機器的設計圖紙,甚至可以是一種局部修改,就像你說的鼠標,從機械鼠標進步成光學鼠標。就因為傳感器的改變,導致了光學鼠標可以定義為實用新型專利,但是同時它也可以申報發明專利。以上純專業理解手打,如果不明白,可以像我咨詢
專利有三種類型,三種類型的專利不同,導致在專利轉讓過程也不同,那么發明專利轉讓與實用新型專利轉讓有什么不同?發明專利轉讓與實用新型專利轉讓首先要了解發明專利轉讓和實用新型專利轉讓的不同,就應該先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不同。
1、定義不同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專利申請流程不同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需要通過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較為嚴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只需通過形式審查,不需要實質審查,所以實用新型專利較發明專利來說,更容易取得。
3、專利穩定性不同發明專利因通過實質審查,所以它的穩定性是在三種專利中最穩定,不容易被專利無效。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是實質審查,即使獲得了專利權,但專利權也較不穩定。
4、專利時間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時間為10年。因為專利保護時間不同,以及以上三種不同的原因,所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從價格方面來說,往往發明專利價格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近10倍左右。
謝邀!
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的說,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就以下幾點:
1、發明可以保護的客體包括產品結構、物質組成成分、制造工藝和方法以及上述的結合;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只有產品的具體結構。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所以在準備實用新型的申請材料時,如果權利要求中含有物質組成成分、制造工藝和方法等描述的話,是會被直接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駁回的。
2、發明的保護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是10年。這是兩者在保護年限上的區別。
3、發明需要經過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駁回這一系列過程,實用新型只有初審-公布/駁回這兩個流程。
4、在創造性的要求上,發明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僅要求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所以有時候會被誤認為實用新型的價值沒有發明高(這個誤區到目前仍然非常深,深到實用新型被看不起,可殊不知,目前國內專利侵權賠償最高的案件,就是由一件實用新型引起的,似乎至今仍未被突破,感興趣的可以搜“正泰VS施耐德專利侵權糾紛案”)
5、其他的,在資助補貼上,很多地方發明的資助補貼額要遠超實用新型。
6、目前僅有中、日、韓、德、法、俄幾個國家有實用新型專利。
7、發明代理費幾乎是實用新型代理費的兩倍以上。
說完了區別再來說說有沒有必要兩個一起申請:
如果資金充裕,建議兩個一起申請,這樣實用新型可以較快獲得授權,如果發明最終也能獲得授權,那么只要稍微修改發明的權利要求跟實用新型有不同即可再獲得授權,不僅擁有了兩件專利,還獲得了較長的保護期限。當然也可以選擇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用經過實質審查檢驗的那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雙申唯一有一個不好的地方就是:得交兩份專利年費。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么?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征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征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征。(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制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制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于,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適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實用專利和發明專利區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