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和科技成果的區別
專利和科技成果的區別
知識產權是指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而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包括保護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科技成果轉化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項風險性事業。兩者是不同的,但是兩者之前也是有聯系的,智力成果的轉化同樣也能帶來更多的科技成果的轉化,科技成果的轉化離不開知識產權的發明,兩者皆可以共同進步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建設。
首先,申請專利與技術成果鑒定沒有沖突,我們的客戶都是在做成果鑒定之前拿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實際操作中,都是先申請專利后做成果鑒定。因為申請專利需要撰寫申請文件,這個需要幾天時間,在有些代理機構甚至要1個月時間。在申請專利之前,其技術信息不能以任何形式公開,特別是以文字的形式公開。
中文中科學是英語中“Science”一詞的翻譯。Science在英語世界的廣泛應用,可能與scientist一詞的發明和日益普及有關。1833年,在英國科學促進會于劍橋召開的會議上,休厄爾仿照artist一詞發明了scientist一詞,用來指稱像法拉第那樣的職業科學家。
scientist指的是數學家、物理學家或博物學家。
19世紀末頁,自然科學的專業化、職業化使得自然科學家從哲學家群體中脫離出來。scientist一詞逐漸被人接受,與此同時science一詞開始廣泛使用,替代了以前的natural philosophy。sience的廣泛使用到今天差不多有150年,這150年也正是“現代科學”完成建制化并獨立發展的150年。
那么如何定義科學呢?
科學這種概念,我們天天用,但你一問,你反而就懵了(說明我們在未經反思的狀態在用這個概念,而概念的誤用往往會導致無謂的爭吵和分歧)。
關于“什么是科學”?,我們可以先查查字典:
新華字典:
(1)關于自然界、社會和思維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是在人們社會實踐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兩大類,哲學是二者的概括和總結。(2)合乎科學的。(商務版新華字典,2001修訂版,pp555)
丹皮爾在其名著《科學史》中下的定義是:
關于自然現象的有條理的知識,可以說是對于表達自然現象的各種概念之間的關系的理性研究。
讀了這些定義,我們可能還是不知道“什么是科學”,現在我們來努力列舉一下哪些“學科”的研究屬于科學:
首先是物理學,我們一般認為物理學是科學的典范。其次我們還會想到天文學,天文學現在被認為是物理學的一部分,并且是物理學中最先發展起來的領域,今天的天文系,大多是和物理系在一起的。然后我們會想到化學,化學在早年與物理學有清晰的分界,現在這個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了,因為化學已經沒有獨立于物理學的基本原理了,而化學的研究方法和物理學的研究方法現在已經逐漸融合、滲透在一起了。再其次我們還會想到生物學和醫學。
我們會發現這里明顯有個層次關系,生物學是以化學為基礎的,化學是以物理學為基礎的,天文學也是以物理學為基礎的。
我們發現有一個趨勢就是物理學家和化學家特別喜歡研究生命相關的問題,因為這里提供了很多新問題,物理學家和化學家帶著他們的理論和方法進入生命科學的領域,非常自信地相信自己將會有所斬獲。
有的人可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數學算不算科學?”
有些人認為數學算(因為數學是可靠的,是體系化的知識),有些人認為數學不算,理由是它并不依賴于經驗和實驗。
那么經濟學、語言學、哲學、歷史學算不算科學?
在這些領域內工作的學者大多認為這些領域是科學,或至少認為他們在追求某種科學性。
我們一般不認為藝術是科學,藝術家們一般也不追求科學。這很有趣。
小結一下:
我們一般把物理學、天文學、化學、生物學等稱為自然科學,它們的共同特征是:(1)定量研究,強調精確性,以可操控可定量測量的實驗為基礎。
費曼曾以狄拉克數為例說明:
狄拉克數的實驗值是1.00115965221, 而理論值為1.00115965246。……打個比方:如果你在測量洛杉磯到紐約的距離時精確到了這個程度,那你就是精確到了人的一根頭發那么細。
(2)原則上都可還原為物理學規律,我們常常說現代科學的基礎是“量子力學”和“相對論”就是這個意思。
以上(1)(2)可稱為關于科學的狹隘的劃分(自然科學),英語中的Science更多地指的就是自然科學。
物理學家大多是這種狹隘劃分的支持者。比如:費曼認為只有物理學這樣的有系統的理論而且定量的學問才能算科學。100多年前的盧瑟福曾經聲稱:
“所有的科學除了物理學就是集郵。”
非常夸張!很有盧瑟福的風格。當然盧瑟福說出這樣決斷的話是有其歷史背景的,在盧瑟福的時代僅物理學形成了嚴密的體系和理論架構,而其他科學如生物學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分類和猜測的階段。
現在社會科學(如:經濟學),也越來越呈現定量研究的特征,比如:針對股票市場的研究等,以致現在出現了經濟物理學的新領域。類似地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比如心理學,語言學等也越來越多地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隨著計算技術的發展,也許正在形成以數據為核心的數據科學)
科學的研究領域實則在不斷擴大之中,物理學乃最具擴張性和滲透性的學科。比如:DNA的發現把生命科學納入到物理法則的等級體系中。
今天正在興起的數據科學與統計物理,與量子力學等有交集。
- 如此看來,科學的研究領域自古以來就處在不斷演進之中。這提示我們用演化的觀點來看科學。
歷史地看:
一般認為科學誕生于近代西方,以牛頓力學的建立為標志。其思想和方法的根源可追溯至古希臘的哲學。在古希臘與Science對應的詞是episteme,意思是知識或認識(knowledge);
episteme源自epistasthai,意思是知道(to know),epistasthai這個詞是由前綴epi-(over, near)+histasthai(to stand,站立)組成。這意味著要達到認識,必須要找到一個可以站立的立足點,然后從此出發達到“可靠的知識”。這里就涉及兩個問題:(1)我們如何找到能夠站立的立足點?(2)如何由可靠的立足點出發,達到同樣可靠的知識。
對于問題(1),笛卡爾(1596-1650)認為命題的“自明性”是確定立足點的判據,就此笛卡爾進一步解釋說除了“我思,故我是”外:“只要我覺得它清楚可靠的程度比不上幾何學家以往的證明,就決不把它當作真的接受”。對于問題(2),笛卡爾強調了數學-幾何學的方法,數學演繹的嚴格性保證了我們從可靠的立足點可以達到可靠的知識,通過一長串十分簡單的推理完成最艱難的證明。笛卡爾提出的方法是:
普遍懷疑:除了清楚分明地呈現在心里,無法再懷疑的東西外,拋棄其他一切先入之見。
- 直面問題:把每一個難題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
- 分析問題: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解決,直到認識最復雜的對象。
- 全面考察:做到確信毫無遺漏。
笛卡爾(1596-1650)認為憑著這些方法可發現一種實踐的哲學(即近代自然科學),把火、水、空氣、星辰、天宇以及周圍一切物體的力量和作用認識得一清二楚,然后因勢利導,充分利用這些力量,就可成為支配自然界的主人翁了。笛卡爾還正確地預言了這種科學是一項集體的事業。因為即便我們有了通向這種實踐哲學的正確方法,但由于我們(1)生命短暫;(2)經驗缺乏。所以要排除這兩重障礙,最好的辦法就是每人把自己發現的東西都毫無保留地、原原本本地公之于眾,請求有志之士繼續努力,這樣把多數人的生命和發現都匯聚在一起,就可大有作為,遠非個人單干所能比。
概念很大程度是由我們對它的使用規定的。下面我們再來考察下我們平時是如何使用科學這個詞的。
課本里說:科學的人生觀。
新聞里說:科學的發展觀。
論壇里說:中醫是科學嗎?
健康講座說:大蒜防癌科學嗎?
在這幾個例子中,科學指的是:可以信賴的意思。
以上例子可見,中文語境下,(1)科學概念有特定政治意味,成為反對或打壓某種觀點的武器;(2)科學體現出強烈的功利和實用的色彩,正確性和有效性成為科學的重要特征。
在中文語境下科學往往與民主一起被提及,救亡圖存是中國近代史的主旋律。所謂“德先生”與“賽先生”。科學與民主都是由西方外來的概念,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一直在尋求自強和現代化,以適應這一變化了的世界。
民主與科學概念的引入及其用法是這一過程中最值得探討的話題,當然作為引入概念的第一步是翻譯,science在中文中被翻譯為科學(從日文對science的翻譯來)。
競爭性的翻譯是:“格物”或“格致”
中國近代的思想家們最早是使用“格物”或“格致”來翻譯science的,“格物致知”這個說法最早源自《禮記•大學篇》,后來又被朱熹等理學家們反復闡釋,成為宋明理學中的核心概念。對“格物致知”的簡單理解如下:
“物”是與“我”相對的物或事,“格”即相遇、靠近,“格物”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待人接物,掃地擔水。當然在今天我們也可以說是進行某項具體的科學研究,比如說我是研究碳納米管的還是研究H1N1的。“致”就是到,得到,得到什么呢,是“知”。“知”通“智”,就是我獲得了知識,達到了對自身“性理”和“天理”的認識。
可見“格物致知”在中國傳統思想中還是偏重倫理實踐的,是指向“修身、養性、齊家、治國、平天下”和“天人合一”的。雖然也暗含著觀察研究自然現象,以獲得自然規律的意思,但主要還是講通過讀書和道德實踐以把握道德的一般規律的,這個意思在“science”中是沒有的。
最早將science翻譯為科學的人是日本人西周(1829-1897),他于1874年在《明六雜志》上首次將science譯為科學。科學是新造的詞,在用法上不會與格致相混,并且與science的拉丁詞源scientia相合。
Scientia的意思是知識(knowledge), 它的動詞詞根是scire, 意思是知(to know), 又可追溯到前印歐語(The Proto-Indo-European, PIE)的skei-, 意思是切開,分開,區分(cut, separate, or discern)。即科學就是百科學,就是可以分門別類研究的學問。(參考英文維基百科)
現在,我們再就中文“科學”兩個字做一番望文生義式的討論:
“科”的意思是:
(1)品級、類別;(2)法律條文;(3)科舉制取士的名目。(4)量詞,棵。
我們發現除(4)外,全部與我們對科學的理解有關。(1)類別提示我們科學是按學科劃分不同領域進行研究的,這一點正是亞里士多德曾強調過的,即科學是分領域的,并且在不同領域內有各自的基本原理。如此看來對研究領域的合理劃分就非常重要了,過于寬泛野心過大的研究往往是不易取得進展的。
品級則暗示科學是分等級的,物理學是最基礎的學科,其他學科不可能與物理學相沖突,或說其他學科原則上可還原為物理學。(2)法律條文意味著必須遵守的更高的規定性、邏輯的自恰性和需要一個立法者和解釋者。(3)科舉舉士意味著實用性和顯要(科學是當今第一顯學,有人說科學是今天的信仰)。
“學”的意思是:(1)學問;(2)學習;(3)學校;
即:科學應當是可以傳授的,可以習得的知識。因此它就具有某種普遍性,不是某個人私有的能力或洞見,而是能夠被大家公認的,都能通過學習(交往)獲得的公共性知識。
應當說用“科學”一詞來翻譯“science”還是相當到位的,體現了科學的原初特征和歷史發展。
我們自然會有一個疑問,古代中國是否存在科學?如果我們認為古代中國沒有科學的話,我們可以接著問自己第二個問題:古代中國僅憑自身發展,是否可從其內部產生科學?
不可否認,古代中國曾經擁有先進的技術,如我們熟知的四大發明(造紙術、印刷術、指南針、火藥),絲綢,陶瓷,中醫等等。但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中國古代的技術,它們都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和嚴密的概念體系,因此并不滿足我們關于科學的定義。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知識常常依賴于個人,對知識的傳播、遷移和發展是不利的。科學的發展則較少依賴于個人,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是可以通過系統地學習掌握的,急需解決的問題也被科學家社群一致認可和共同追求,因此科學可以獲得穩定和迅速的發展。
這個問題就是科學史中著名的李約瑟問題,
古代中國技術很發達,但發達的技術并未導致科學的出現,其原因是什么?
要回答李約瑟問題,我們首先需要考察科學是如何在西方產生的,并分析產生科學必須的思想資源和歷史條件是哪些。
愛因斯坦曾經說過:
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的:希臘哲學家(在歐幾里得幾何學中)發明形式邏輯體系,以及(在文藝復興時期)發現通過系統的實驗可能找出因果關系。在我看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作出這些發現才是令人驚奇的。
我們知道近代科學是在古希臘哲學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而來的。其過程可大致描述為:
古希臘(理性)–> 中世紀(基督教)–> 文藝復興以后(經驗主義)
在這個簡化的框架下,理性、基督教信仰和經驗主義就是科學產生過程中三個重要因素。更綜合的敘述其實就是回答“現代化何以可能”?關于此,可參考亨廷頓的《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那里他總結了8條:
古典遺產;
天主教和新教;
歐洲語言;
精神權威和世俗權威的分離;
法制;
社會多元主義;
代議機構;
個人主義。
(這幾條都滿足的就是近代的英國了,推薦優酷BBC英國史)
不可否認技術也是發展科學的重要基礎,但我們這里更偏重討論科學誕生所依賴的思想資源。而李約瑟對中國古代技術成就的贊嘆亦有夸張成分,今天我們去紐約參觀大都會博物館,同樣會贊嘆埃及、巴比倫、希臘、波斯等古代文明的技術成就,可以說但凡有人類活動的地方就會有相應的技術成就,但技術所追求的目的與科學所追求的目的是不同的。
技術與科學相比,它也可以是系統化的知識,只是技術的目的并不在于其自身,技術要追求其自身之外的目的。比如農業技術,就是為了讓作物更好的生長。技術是功利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而科學最本質的特征則與功利無關,它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可靠的知識),和追求對自然現象(乃至整個世界)的理解,這些在西方語境下將導向自由,科學是通向自由的途徑。(自由七藝包括:文法、修辭、邏輯學和算術、幾何、天文和音樂,后四項對應今天的科學)
科學已經高度體制化,今天要想成為一名科學家就需要考上大學,進入相應專業學習,畢業后進入研究所,完成基礎的學術訓練,然后去做博士后,培養自己獨立研究的能力,包括申請經費和與人合作等,如果一切順利可以申請到高校或研究所任職,并保證一定學術產出(一般用發表來衡量,比如發表過多少文章,解決了多少問題等),這樣的人就是一名合格的職業科學家了。
感謝邀請!
簡單來說,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申請范圍不用: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方法或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產品、方法、工藝流程)
2、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發明: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別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別和進步。
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實用新型的審批過程比發明簡單(發明有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沒有)
申請周期不同:
發明從申請到授權,一般約2.5年到4年。
實用新型從申請到授權。一般約8-10個月。
審批程序不同: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或駁回;
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授權或駁回。
費用不同:
在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申請費是900元/項,而實用新型的申請費是500元/項。另外,發明專利申請還要繳納50元/項的公布印刷費和2500元/項實質審查費。授權后每年的年費,發明也要高于實用新型。
保護力度不同:
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于實用新型,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于實用新型。因此,無論是在專利權的許可或轉讓時,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發明專利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于實用新型。
創造性的要求不同: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對于新穎性和實用性,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要求是一樣的,但是對創造性的要求上是有區別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可以看到,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多了“突出”和“顯著”兩詞,因此,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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