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權利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黨員有著嚴格的選拔制度,當然也就注定了每一位黨員都帶著極高的黨性秉承著為人民服務的心態造福于人民。
黨員的權利有哪些?
作為一名黨員,身上背負著哪些權利又需要盡到哪些義務呢?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三條 黨員權利保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民主和集中相結合,既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又要求黨員按照黨性原則行使權利;
(二)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各項權利,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三)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四)堅持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完善權利保障措施,暢通權利行使渠道,增強工作實效。
第四條 黨組織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將黨員權利保障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嚴格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保障黨員各項權利、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機制。
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敢于擔當、敢于負責,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
第五條 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黨組織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黨規黨紀為準繩,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作出認定和處理。
黨員是否持身中正決定了黨未來的發展,黨員局域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十七大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主要有: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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