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的權利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的權利
絕對控股權股東能否解散公司?
首先,不絕對,但是大多情況下是有解散的法律依據的;
1.確認公司《章程》中對于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的約定,是三分之二以上還是全部股權決定?
2.實踐中工商主管部門通常要求100%股權同意,否則要求提供法定文件……
其次,公司注冊容易解散難;清稅清票、財物清理、債權債務等等都要處理完了才能注銷!
最后,建議與律師、會計師詳細溝通各種利弊后再行處理!
不邀自來!
股權質押期間并不會影響股東行使股權,質押權人行使質權后要區分對待。
除非進行股權質押的股東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未能同債權人協商確定解決方案,
債權人(即質押權人)可以行使質權,將被質押的股權進行處置,
此時,如果股東喪失了一定比例的股權或許就喪失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舉個栗子:
神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甲持股70%,現將其持有股權的一半(30%)用于股權質押貸款,在約定借款期內,甲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行使并無影響(但可能會影響公司股價)。
現借款期滿,甲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被質押權人將這30%的股份用于拍賣處置與清償債務,購買方為原第二大股東乙(原持股25%),完成處置后,第二大股東乙現持股55%,成為實際上的控股股東,此時甲就喪失了控制權。
喪失控制權并非一定要在持股比例在50%以下,畢竟還有相對控股的情況,接上個栗子:
質押權人行使拍賣股權時,購買這部分股權的為一些小股東,完成處置后,各個股東的持股比例都不超過10%,此時甲持有40%的股權,仍為實際控制人。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50%以上可以稱為大股東,但并不一定稱為實際控制人
有限公司的主要幾條控股線,分別有圖上的法律效果。
其中如果達不到67%,并不能完全從股權角度完全獲得公司控制權,
例如剩余股份的股東不同意你的決議,你的決議內容達不成三分之二以上,則沒辦法決議重大事項。
例如,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在公司有很多權利,你的股份沒達到67%,很多地方工商局變更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提交三分之二的表決的股東會決議的。
此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控制并不能代表取得了公司控制權,公司控制權有多種方式
例如:一票否決權,比如股東協議規定某些股東雖然持有的股份很少,但對公司決議有一票否決權;
公司公章、證照控制,部分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公章,證照,實際操控公司經營等。
如果是上市公司,則50%以上的控股基本上要強制收購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第一款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上市公司持股部分就可以控股公司,并不需要達到50%以上。
實際上,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就是所謂控制公司的人,上市公司控制權這個詞在上市公司中已經形成法律概念了,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如下: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公司控制權是一個系統的問題,而不僅僅是股份問題,股份不能決定全部,但沒有股份也是不行的。
我先把這個假設拆分一下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東,控制,100%股份,無限量拉漲停。這些關鍵詞很有誘惑力,但這個假設不成立。要解釋這個問題,得從我們的規則說起:
一、上市公司股東
從法律角度看,所有買了上市公司股票的人,都是該公司的股東。上市公司的股東確實是合計100%擁有了公司。作為股東之一,大家都明白:它不會一直上漲。
二、控制
-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上市公司各類大事都是采用表決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股份,就能絕對控制公司:可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實例:這家公司的實控人,以直接及間接方式共持有公司76.71%的股份。看看它的股價,有沒有無限量拉漲停?
三、100%股份
從以上規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上市公司實控人不得擁有公司100%股份。
四、無限量拉漲停
1、主板和中小板非新股漲跌都限10%,創業板和科創板是20%浮動限制。嚴重異常波動要自查、出公告說明。比如,最近有名的天山X物。
2、強制退市限制:
看下面的規則可知:市值太低、股東太少、價格太低、成交量太少,都會被強制退市。一直拉漲停、沒有交易量,會被強制退市。
總結:
所有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資者都是公司的股東。持股三分之二能絕對控制公司,但他們也不能無限量拉漲停:因為有規則的存在。
跟他協商,看看他是因為否缺錢,所以要公司賣掉,這樣您就用資金把公司盤下來。
或者只是他不想經營了而已,不想管公司了,或者公司虧損了,他不想堅持做了,那您就自己請喊其他人來管理公司。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的權利“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