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給男方女方需要付撫養費嗎?
離婚問題中大家討論比較多的還是孩子的問題,關于孩子應該判給哪一方,非判方需不需要支付撫養費?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等問題成為離婚中關于孩子的問題中大家普遍關注的點。對于孩子判給男方撫養很多孩子媽媽認為女人的社會勞動能力相對弱一些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了呢?
其實并非這樣,根據《婚姻法》第四章中: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說孩子判給父親那么母親也依舊要給父親孩子的撫養費用,但是也有例外情況,比如夫妻協商過后決定母親可以不用給予父親撫養費用,并在離婚協議中注明,這種情況下母親是不必繳納孩子撫養費用的。
那么具體需要繳納多少撫養費用呢?這個要視情況而定,法律相關條文規定:
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方法: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也就是說具體撫養費的多少應該看夫妻雙方離婚時,孩子所處的教育,醫療,生活等環境,在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護孩子原來的生活水平不變。同時也應該估計到父母雙方的經濟水平,在雙方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前提下,撫養費用會相對高一些。當然撫養費的作用主要是來負擔孩子的生活,所以不得不考慮孩子所處的生活城市,城市決定了生活成本,因此要綜合考慮子女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給予孩子合適的撫養金額。
關于撫養費的給予方式相關法律條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以及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總的來說關于子女的撫養費,未撫養者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必須向子女支付撫養費用直至子女十八歲成年,否則子女有權利提起訴訟。且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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