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治安拘留的后果
拒不履行治安拘留的后果
不主動接受處罰,會被強制執行
不能消除。治安拘留是執法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如果不執行,等于是抗法行為,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既然派出所已經決定對你執行拘留(下達)通知書了,此時的你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怎么會有可能說不去了?不去都不行。因為從派出所抓你進去做筆錄(錄口供)的24小時之類就決定是否要拘留你,不作拘留會在24小時之內放你出去,超過24小時即你已經被拘留了,這時你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存在治安拘留你不去的這種情況。
理應拘留但是不執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近日,猥褻少女、導致河南焦作“17歲男生反擊猥褻少女者被批捕”事件的和某某被行政拘留不執行,大家不明白,“行政拘留不執行”是個什么處罰?
先來看看這個轟動一時的案件:2019年的一天凌晨,男生王某與兩名女同學在酒吧聚餐時,其中一名女同學遭到陌生人和某某猥褻,王某見勢不妙想帶女同學離開,和某某阻攔并繼續騷擾,拳打朝王某面部,王某還擊對方一拳,事后被警方告知,和某某鼻子粉碎性骨折,王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被執行逮捕。王某家屬認為,女同學遭猥褻王某出手相救是見義勇為。被猥褻女生的父親也向警方提出“追究猥褻者法律責任”。但案發后的一年多,和某某一直在外打工,未受到任何處理。
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群眾熱議。昨天,和某某因為毆打他人被判罰行政拘留9日,因為猥褻行政拘留9日。但因為他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并且屬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因此對其行政拘留不執行。
行政拘留其實很多時候說的就是治安拘留,一般在行為人具有一些違法行為但又夠不上刑事犯罪的時候,往往就會給予治安管理方面的的處罰,其中就包括了進行行政拘留。但是,給予了行政拘留也會出現過不執行的情況,即行政拘留不執行。
具體的行政拘留不執行分哪些情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說,對于(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后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對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對70周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對于懷孕或者需要哺乳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進行行政拘留不執行,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
看到這里您明白了嗎?和某某因為猥褻少女和打架斗毆,按照法律規定應該行政拘留,但因為未滿十八歲,且是初犯,因此行政拘留不執行。
最常見的幾種拘留種類就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拘役了,雖然聽起來差不多,但是其中差別還是很大的。
第一種治安拘留就和其它幾種有著很明顯的不一樣,這種拘留是一定不會留下案底的。因為這種治安拘留其實是指很小的錯誤,一般不會在檔案里面留底。但是因為現在大家的信息都可以在網絡中查到的,所以如果在公安局的電腦系統中查找,是會有你的記錄。當你下次再犯錯的時候,就能很快地被搜索到。但是這種記錄是不留案底的,所以只要你不再犯錯,這對你的未來發展沒有什么影響,因為政治審查是查不到你這個記錄的。
第二種也不太一樣,行政拘留是一種政治處罰,一般是由行政機關處管理的。這一般是針對那些違法行為的,就像商家賣假貨這樣的情況,如果被抓住就應該是屬于行政拘留。而且雖然這種方式的處罰是由政府機關下達,但是拘留的期限依舊得由公安部門決定。這種處罰的期限最長也不能超過20天的,而且還和治安拘留有著同樣的性質,是不會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的。
第三種刑事拘留就很嚴重了,一旦犯了就肯定會留下案底。其實案底這個東西也是針對刑事犯罪的,所以當你做了一些行為,它違反了我國的刑事法,那么就將表明你已經在犯罪了。而且在刑事犯罪后被拘留這種情況一定會被記錄下來,不僅在公安網絡中有記載,你的檔案中也會留下記錄,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案底。不過刑事拘留也是短暫性的看押,并不是最終的處罰,一般都是適用于那些嫌疑犯和犯了大罪的人。
最后一種拘役其實很像刑事拘留,但是與之不同的是它就是一種刑事判決后的五種刑事處罰方式之一(另外四種分別是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所以被拘役的人一般也都是犯了法的人,按照法律,這種情況一定是會留下案底的。而且這種方式也是被法院所采用的,以我國的刑法為基礎。而且拘役的時間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
不去的話,會被罰款,而且之后還是會被拘留五天,執意不去可能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簡單的說,就是擔保人一天會受到200元的處罰,直到你去執行拘留為止。一般情況下,民警會將案件升級到刑事案件,以便申請抓捕。拘留五天會在一段時間后,變成監獄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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