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報銷門診病歷丟了怎么辦
工傷報銷門診病歷丟了怎么辦
僅憑發票,是不可以報銷的,同時還需要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五十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到業務部門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填寫《工傷職工登記表》(表5-2),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
第六十一條用人單位申報醫療(康復)費,填寫《工傷醫療(康復)待遇申請表》(表5-4)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二)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需要,要有門診病歷,住院還需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醫療明細。
這個好說,我經歷過:
主治醫生那里有你從住院到出院的完整全部病歷,
去找主治醫生借來復印幾份就行
醫療報銷類的險種,用藥發票是最重要的理賠依據之一,如果缺失了,無法證明醫療用藥是否已經做過報銷。所以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報銷理賠。在保險里面有規定,費用報銷類的險種,實施的是補償原則,最高報銷額度不能超過實際用藥費用,發票就是檢驗費用報銷的唯一憑證,如果缺失,就無法證明費用報銷的唯一性,容易出險多報的道德風險,所以規定各家公司都要以原始發票為報銷憑證。
可以的,手寫的病歷+醫藥費發票+醫院蓋章就可以了
病歷丟了,醫院應當有存檔,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和出院證可以到醫院復印病歷,不影響工傷申報。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現在沒有申請,已經超過單位申請認定的時效。你可以自己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本人申請的時效為一年。 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勞動行政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
可以去醫院填寫申請,請求復印醫院留底的病歷以作報銷用,同樣有效。 工傷認定需要準備的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原件并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做工傷鑒定須在工傷治療終結后進行。初診病歷還是較重要的,它記錄了當時發生事故時傷者的傷害程度。不過發生事故,企業的安全部門對事故都有定性是輕傷還是重傷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都略有記載的。
工傷鑒定一般都是企業安全部門牽頭,會同地方勞動鑒定委員會及醫療權威機構專家,根據傷者當時的傷情及痊愈后,受傷部位的功能恢復情況進行鑒定。若企業不認同、配合,個人是難以完成工傷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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