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官司要收哪些費用
一說到打官司,很多人第一反映就是打官司太貴,打不起官司,所以遇到糾紛有的人寧愿自認倒霉也沒想過走訴訟解決,是的,打官司肯定會產生費用。具體有以下幾項費用可能產生:
①案件受理費,這個費用是只要起訴原告必然要向法院預交的;
②公告費,在原告起訴后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材料保障被告的應訴抗辯權利,如果可以正常送達就無需公告,但是很多時候被告都無法聯系上無法正常送達,所以需要經過公告送達,關于公告送達有些法院會自己在官網等公開途徑進行公告就無需產生公告費,但有些法院會要求原告自己聯系報社進行登報公告,這時原告就要向報社繳納公告費;
③保全費,很多人都是贏了官司收不到錢,就是因為沒有在訴訟中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導致債務人在訴訟中轉移財產進而導致判決生效后法院查不到債務人的財產無法順利執行,所以為保障債權的順利實現建議如果知道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的最好在起訴時就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向法院繳納保全費;
④擔保費,如果原告在訴前或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除了需要繳納保全費,還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擔保費由保險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法院才會做保全;
⑤律師費,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律師是專門提供法律服務的,像打官司這種非常專業的事務就應該交給律師來處理,即使是看似非常簡單的案件也會有很多麻煩問題,比如管轄法院、案由選擇、基本法律關系的確定等等,一不小心弄錯就會面臨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委托律師代理,由律師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并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來大大提高案件的勝訴率,這也是為什么大多數人打官司都會找律師的原因,當然律師不是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委托律師是要支付律師費的;
⑥差旅費,一般的民商事案件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很多原被告都不在同一個城市,這時原告起訴就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簡單的案件去法院也要幾次,復雜的案件去的次數就更多,一去一回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
以上幾項中案件受理費、公告費和保全費都是由原告預交,如果原告勝訴最終這幾筆費用都是由被告承擔。但是擔保費、律師費和差旅費即使原告勝訴也是由原告承擔,所以打官司打到最后不管怎樣原告都是虧的,那是否有辦法盡量減少損失節省訴訟成本,辦法有,但是需要一開始雙方在合作之初就簽訂好合同,明確如下事項:
1.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支出的包括律師費、擔保費、差旅費等一切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
2.約定如發生爭議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這樣的約定看起來簡潔,但是意義非常大,直接影響了這些維權費用最終承擔方,為債權人維權節省了訴訟成本,在糾紛產生時也可以直接在當地法院起訴無需長途跋涉跑到被告地法院,方便了訴訟。
打一場官司要收哪些費用
起訴的費用,最基礎的是訴訟費,可選擇的是財產保全費和律師費。
訴訟費交給法院,是法院接收立案時預繳,最終由敗訴方承擔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會由法院退給你,所以嚴格來說這不算“成本”。
訴訟費需要交多少呢?是不是全國統一的呢?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注意:這里是分段累計計費,也就是階梯式累計計費,跟繳稅的計算方法類似。
人民法院窗口都有案件受理費計算器,直接輸入標的額,便能計算出相應的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訴訟費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除了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包括申請費、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出庭所產生的交通、住宿、誤工費用,還有其他實際支出費用。這些費用的產生是根據庭審需要以及當事人的要求,不是每場官司都要支付。
如果怕對方耍賴不給錢或者轉移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費了。
財產保全費用是申請了才需要交,不申請不需要交。
財產保全費用如何計算呢?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費是交給法院的,但是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有價值的物,也可以找保險公司開具保函,讓保險公司來替你做擔保,當然這就需要支付保險公司一筆擔保費,這也算是訴訟成本吧。
說完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我們最后來說一說律師費。
請律師的錢該誰來出呢?又需要多少錢呢?
注意,律師費并不是由敗訴方承擔,而是誰請誰支付。
律師費的數額也沒有固定標準,拿上海來講,一般律師收費的依據是《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但是具體價格還是需要當事人和律師進行協商。
有同學要問了,明明是對方無賴我占理,有沒有辦法讓對方承擔我的律師費?
有!
如果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或者發生糾紛而訴訟的敗訴方承擔,那么該約定是有效的,如果出現對方違約,你這邊起訴到法院,可以把請律師而支出費用的發票附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你支付的律師費。該約定也適用于保險保函費、因解決糾紛而支出的差旅費等維權成本。
律師提醒:
人民法院裁判律師代理費的負擔時會注意以下問題:
一、在合同中有明確的條款約定律師代理費由違約方承擔,沒有約定則不予以支持;
二、律師代理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能約定金額太高,惡意損害對方利益;
三、律師代理費用在訴訟之初已經實際發生,即有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證明,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律師代理費用金額。所以,約定要明確,且便于執行。
以上就是打官司的成本,你會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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