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補勞動合同
離職員工補勞動合同
離職合同必須要祥細說明?并根據解除合同前后有依據證明原因方可為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印章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按照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申請二倍工資補償,但是二倍工資補償的起止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01怎么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空白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代表了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呢?我們一一來分析下。
空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要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包括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實質要件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方面,事后企業可以隨意在空白處填寫,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一方面,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一些必備的條款就是無效勞動合同,頂多算是“約定不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但是全部空白,哪來的其他部分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空白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條款上寫得是: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說,企業不一定要加蓋印章,法人簽字了也一樣有效。
注意:這里的有效前提是勞動合同具備上面所說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但是不管最后法人有沒有簽字,只要你拿到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相當于一份勞動合同模板,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02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二倍工資。
但在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上,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時間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用工期滿后一年,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了。
比如說,你于2018年5月3日加入企業,與2019年9月3日辭職,二倍工資的起算日是2018年6月3日(法律給予了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截止日是2019年5月1日,這期間的工資,企業要支付你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每個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資。
03還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由于存在用工行為,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對于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認定為,企業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企業要調崗,你不同意,你選擇自己辭職,照理說,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還有一種方法是證明企業的調崗是違法的,比如說調崗具有侮辱性,把高管調去當保安,比如說薪資變動浮動大,原崗位薪資一萬多,新崗位薪資2000多。
證明企業本身調崗是違法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申請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工齡。
結語
不得不說一句,這家企業的做法了,這是得多不懂法啊,居然讓員工簽空白的勞動合同,明明可以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權益,卻直接遞上了“刀子”。
而員工碰到這類問題,也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在舉證方面,還是存在很大問題,對于簽勞動合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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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合同到期,那么勞動合同終止。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只要對方能證明實際的工作情況、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就也可以要單位予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如果對方堅持單位沒有給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您出示的。
在職期間不愿和員工簽訂合同,離職時卻要求員工補簽勞動合同,這明顯是公司為了防止離職員工去勞動部門投訴而采取的辦法!也說明公司對離職員工的不放心!
所以,對于這種鉆漏洞的公司,堅決不簽!而且還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不簽勞動合同來獲得賠償!(當然,如果你覺得公司非常不錯,存在感情,沒必要這樣做。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就趕緊去簽,請忽略以下回答)
一、帶好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去勞動部門投訴并申請仲裁,理由是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二、追訴的補償為:1、自入職一個月只有11個月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支付自己工齡的經濟補償金。
三、接下來就跟著仲裁程序走就好了,這種情況一告一個準!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最近正在為家人辦理勞動仲裁。
鑒于你已經試用五個月,應該沒簽合同沒交社保?
你可以仔細看一遍勞動合同法,找到你們適用的條款,直接去仲裁吧。
針對你的案例:
1、公司應該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可以申請仲裁除第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2、按照37條提前一月申請是已簽訂合同的,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
3、應該沒交社保吧?按38條三款,一月未交社保可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是收集上班的證據,包括入職填的各類表,工資憑證,崗位卡,社保(有的話),寫好離職申請,拍好照交上去,然后交的時候錄音日期,三天后辭職就行了。鬧的不好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四個月雙倍工資和社保補償,只要有證明工作期限很簡單的,費兩三天功夫而已。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職員工補勞動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