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債包括什么
法定之債包括什么
1、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法定之債的內容由法律直接予以規定。 2、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 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在單方允諾之債,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現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對方當事人因僅享有債權并不負擔債務,故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這種債的關系就可成立。
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意定之債(或稱約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意定之債(約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決定的債。合同之債和單方允諾之債均為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侵權行為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均屬法定之債。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于,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主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約定;而在后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
1、兩者本質不同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2、兩者意義不同意定之債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在法定之債場合,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兩者包括行為不同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擴展資料:法定之債的法定有兩層含義:1、債的發生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問當事人有無發生債的意思,即使當事人沒有此種意思,或者當事人事先約定不發生債的關系,在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債的關系也當然地發生。2、債的內容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例如,當不當得利發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因而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
主體法應該類似于組織法之類的吧,是對一定法律關系下的主體進行規制的法律,比如商事組織法中的公司法,又如行政組織法中的各個國家機關的組織法。
行為法相對于主體法,是規定主體的行為的。如商事行為法中的反壟斷法,又如行政行為法里的行政處罰法等。
法定就是指法律規定的內容。而意定則是由當事人根據意思自治約定的內容。如法律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法定的內容就是一般情況下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而當事人意定的內容可以優先適用,以排除法定內容的適用。在民法等司法領域,除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很多內容都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解決的,這是私法自治的體現。
1、兩者本質不同 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2、兩者意義不同 意定之債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在法定之債場合,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兩者包括行為不同 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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