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醫療糾紛,使人揪心!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有哪些方法?
一,醫院、患者雙方協商解決,省事、省時、高效!雙方坐下來,茶杯捧起來,友好協商!堅持實事求是,偱規踏矩,達成協議,糾紛圓滿解決,糾紛處理結束。
二,雙方協商不成,有請衛生主管部門出面處理,醫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醫學鑒定,醫學鑒定出來后,由衛生主管部門牽頭,協調雙方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處理結束。
三,如果不服調解協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進行裁決,裁決前法院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進行協商?如果不愿意,就喪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調解機會,只能等待法院判決生效。
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前,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千萬別搞醫鬧!醫鬧要入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醫療秩序的行為……將依照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者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
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特別是近幾年,醫療糾紛已成為醫患關系緊張的導火索,當事雙方不能妥善處理解決,有些患者家屬采取了暴力手段,造成人身傷害等事件發生。非但沒有解決予盾,反而使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處理醫療糾紛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正確手段,才能避免人身財產受到傷害與損失。
一,處理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
當發生醫療糾紛,最好是先采取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得到有關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并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文字材料。經過調查研究后衛生部門念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這對雙方也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些事情歸公處理起來,非常麻煩,當事人時間也耽擱不起。
通過再次協商達不成意見一致,則建議患者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果對鑒定不服,可在申請復議或者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進行一級鑒定。有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如果當方對處理的結果仍然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也就是說告狀了。對以上請求衛生行政處理并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大概上了解了醫療糾紛的處理解決程序,其實導致醫療糾紛的因素很多,而事故又是最常見的一種。盡管醫療事故發生會給患者及家屬帶來傷害,但是必須要學會依法維權。最后重申: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包括同醫療機構協商、找衛生部門調解,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發起民事訴訟等等。當事人如果準備走訴訟程序解決,需要提前準備好訴訟狀等資料,作好怎樣才能打好醫療糾紛官司的準備。謝謝!
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一般有院內調節,醫療鑒定和法院起訴三種方法。
1.院內調節,可以是當事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自行協商,也可以是患者家屬與當事醫院協商,雙方達成和解意向,解決糾紛。
2.如果調解過程或者調節結果雙方都不滿意,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滿意可以采取醫療鑒定,也可以采取法律鑒定。
3.醫療鑒定,是由不滿意一方提出,從專家庫隨機抽取醫療專家,對病例進行鑒定,如果有患者家屬還不滿意依然可以提起法律訴訟。
4.法律訴訟大多是法醫參與鑒定,特別是需要尸檢的。也有組織醫療專家再次進行醫療鑒定的,之后根據鑒定結果,法院進行審判,一般作為最終結果。
這些方式最快的就是院內調節,慢的是醫療鑒定和法律鑒定,但一般不會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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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醫療損害以后,很多患者和家屬往往茫然不錯,不知道該怎么辦,有些則采取醫鬧或打罵醫護人員等過激行為。
其實,患者和家屬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當發生醫療糾紛以后,患者應該按照什么步驟處理醫療糾紛。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應該立即封存病歷。因為無論是今后的調解鑒定訴訟都需要用證據說話,而在醫療糾紛中,病歷是最重要的證據。因此,盡快的固定證據是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關鍵。嗯,至于封存病歷的程序,我在今后的文章里,告訴大家。
第二步,建議患者,盡快的建議聯系專業的醫療律師進行咨詢,評估院方是否有過錯,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
如果經過評估,院方雖有過錯,但是責任不大,建議和院方協商解決,或者向,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的衛計委進行申訴和投訴。衛計委一般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并對院方和患者進行調解。
如果院方過錯明顯,并且賠償數額巨較大。那么通常就要提起民事訴訟,通過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后,法官根據醫療過錯鑒定結論中的過錯參與度進行調解和判決。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就要通過刑事訴訟途徑進行解決,患者和家屬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首先,封存病歷;
其次,如果患者死亡的,建議做尸檢,尸檢有時間限制,常溫48小時,零下18度冷凍7天,不要錯過這個時間。
再次,攜相關病歷委托律師分析病歷,決定是否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之訴。
由國務院制定的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因此,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是多種的。但是,開頭已經說了,找醫院協商了多次無結果,協商行不通時只能用其他方法。
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1、申請人民調解或者行政調解
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本質上都是由第三方組織,通過其調解,使醫患雙方達成一致。但是,調解有個缺陷,就是調解沒有強制力,也就是不能強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要求,說穿了也是要建立在雙方協商并互相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因此,調解是有局限性的。
此外,有的省份對調解還有賠償限額的規定,比如,《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醫患雙方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致使患者受到損害有爭議,患方索賠金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組織專家咨詢,或者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索賠金額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
江蘇省規定是賠償額在二萬元至十萬元之間是不能直接進行調解的,需要進行專家咨詢或者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同時也規定索賠金額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
2、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鑒定
醫療損害鑒定與醫療事故鑒定雖然都是明確醫患之間的責任問題,兩者并行,但是從新頒布的規定來看,醫患之間明確責任主要通過做醫療損害鑒定。醫療損害鑒定是明確醫患之間責任的重要依據,俗話說,打官司打的就是醫療鑒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經醫患雙方同意,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鑒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衛生主管部門調解醫療糾紛需要進行專家咨詢的,可以從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醫患雙方認為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以明確責任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鑒定。
醫患雙方委托鑒定,可以在雙方協商時,也可以在人民調解以及行政調解時,由雙方共同委托申請醫療損害鑒定,也可以在調解時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衛生主管部門委托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說的途徑中,無論是調解還是雙方共同委托做醫療鑒定,其最后還是要醫患雙方就賠償的具體數額進行協商,相當于繞了一大圈,最后還是回到了原點。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訴訟,在訴訟中可以由法院委托進行醫療損害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并由法院作出最后的判決結果,從而避免了和醫院之間的面紅耳赤。
1、如果病人死亡,建議尸檢;2、要求醫院封存病歷;3、準備好已有證據,訴至法院;4、向法院申請醫療過錯鑒定;5、醫療糾紛專業性較強,建議請專業律師參與。
醫療糾紛,最好走法律程序,請有資質的機構做醫療鑒定,現在社會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留下的后遺癥是很嚴重的,整天在扯皮,道不清理還亂,會讓你焦頭爛額,走法律程序是最好解決問題的方式。
發生了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目前來說有以下三種:
一、自行與醫院和解解決糾紛
和解是指在醫療損害發生之后,患者和醫院就損害賠償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約定互相讓步或者一方讓步,以解決雙方的爭執的活動,和解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達成協議。通過與醫院進行協商然后達成和解是最便捷的一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但是達成和解并不容易,因為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大多數情況下患者在醫院治療出現了死亡或者傷殘等比較嚴重的損害結果,在此時醫患關系往往是非常緊張的,很多時候患者的情緒比較激動,想找醫院討個說法,并且患者一般認為醫院的過錯都很大,所以在賠償數額方面也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因此,通過和解這種途徑解決醫療損害糾紛這種方法雖然可行,但實際還是比較困難。
二、在醫調委的調解下解決糾紛
醫調委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醫療糾紛調解的群眾性組織。醫調委調解是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患者和醫院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活動。簡而言之,醫調委的調解說白了也是醫患雙方平等進行協商、斡旋解決糾紛,不過與和解不同的是,醫調委的調解是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醫調委充當一個中間人的角色,通過協調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這樣以來有利于緩和醫患雙方的緊張關系,更有利于雙方冷靜下來進行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如果患者和醫院沒有達成和解,也沒有在醫調委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那么患者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法定程序查清案件經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審判,最終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是最有效最公正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關于以上三種解決糾紛的途徑,我覺得對于患者而言,如果想要得到一個最為公正的結果的話,還是走訴訟途徑最為妥當,因為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由國家公權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事實進行一個公正的判決;另外法院審判解決糾紛相對而言更加有效,更加公正,解決問題相對最徹底,一般不存在反悔的可能,并且還可以避免對方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最后,司法途徑是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別的解決糾紛的方法都行不通,那么通過訴訟途徑一定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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