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犯法嗎
最近一個律師火了,就是因為在這個“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犯法嗎”法律問題下回答了一句,媽的,還有這事,揍他狗日的!雖然看上去是一句玩笑話,但是你知道法律依據是什么嗎?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普及普及知識!
我國民法典定義,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所以,你不能說一個3、4歲的孩子強吻了大人他就違法了。
仔細分析的話,每個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時段無法一刀切,還真不好確定哪段年齡可以看作是幼齡撒嬌的情形,而哪段才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如果是監護人還有可能體察到的比較準確,然而,當事人不了解該強吻行為的未成年,可能多數都會產生較大的誤會。
憑經驗而論,我們是否可以將學齡前后的一段時間,看作是性需求成熟度的變化區塊呢?
但這個也是很難確定的,因為這個年齡層的孩子們不一定都是具有生理性的需求年齡,所以這個部分還真就需要專家們仔細分析和解釋。
按最近所說,如果未成年人12歲就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那么,大于12歲的未成年人強吻成年人并使得成年人感到了不適甚至痛苦,那么,該未成年人可能就涉嫌違法了,所以媽的,還有這事,揍他狗日的!
一、猥褻兒童罪是什么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猥褻兒童罪判多少年 怎么處罰
處罰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更有甚者提問“被女生強吻會坐牢嗎”,今天小編一起給各位網友解答了!
前兩天和朋友討論到了侮辱婦女的問題。然后我給他講了法律對婦女權利有特別的保護,特別是性自由,保護程度遠遠高于男性。特別是14歲以下的幼女,在法律看來,這就是幼女,沒有自由表達意志的能力。是的,你沒有聽錯,14歲以下的幼女,連思想都不被法律認可。于是就產生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只要男生和14歲以下的女生談戀愛,女生都認定為不自愿。無論她是不是自愿談戀愛,都認定為沒有談戀愛。
我的這位朋友馬上腦洞大開,既然女生自愿談戀愛都認定為不自愿,那女生對我強吻了,是不是也算作不自愿,那我就是猥褻幼女了?
說實話,這個問題的確是一個非常有難度的現實問題。法律畢竟是死板的,誰敢說14歲以下的女生智商比別人低呢?心智早在小學就已經非常成熟,何況14歲了。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被幼女強吻了,依然認定為女生不自愿。對,我說三遍,女生不自愿,女生不自愿,不自愿。那現實中如果我們魅力實在太大,真的就被萬千少女強吻,是否應該定罪呢?按照我的觀點,大多數情況下是應該定罪的。為此,我查閱了相關案例,得出的一般結論就是:未成年幼女心智發育不成熟,遇到她們不理智不正常的性舉動,我們應該采取措施阻止,而不是消極地不反抗。要知道,在法律上,什么都不做也是可以構成犯罪的。
這個比較專業,叫做不作為犯罪。論述起來比較復雜,簡單說,就是你有義務做一件事情而選擇袖手旁觀,那你就over了,法律要制裁你。比如警察在執勤的時候,看著犯罪嫌疑人把受害人殺死,就在旁邊看著,啥也不管,這警察成立瀆職犯罪,當然不排除這警察在特殊環境下成立故意殺人罪不作為犯罪,反正我們知道了,什么都不干,也是可以坐牢的。
回到今天我們研究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遇到一個14歲以下的女生對我們壁咚了,強吻了。這個時候不能傻傻地等著,要阻止她,因為她不懂事。但是,她不懂事,我們作為成年人也不懂事嗎?法律當然要懲罰不懂事的成年人。所以,請記住,下次被女生強吻,你首先應該關注她的年齡。
說了這么多,總結一下:未成年強吻未成年是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