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后,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是讓大家很苦惱的事情。不過,大家不用擔心,接下來,小編告訴大家離職后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的解決辦法。
一、離職后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在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若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工作證就足夠了),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主要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離職證明的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么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么會享受優惠政策
三、相關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離職后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的相關法律知識。總之,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離職證明,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