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什么時候交
執行費什么時候交
執行費用是法院執行到被執行人的款項后,從被執行人支付的款項中扣除。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在被執行人完成被執行義務時,完結本案前向法院交執行費。
1、生效的調解書是具有法院強制執行效力的,可以申請強執行。2、調解書和判決書是一樣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開庭。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申請人預先交強制執行費用。(1)一般的繳費標準是: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2)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另外,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后,法院會在什么時候開始執行?關于這個問題,規定中的具體的安排如下所示: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采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4、強制執行依據調解書內容執行。擴展資料: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不是只需要提交一紙判決書就可以的。按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明確規定,權利人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制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你好:法院應該按照以下規定,收取民事訴訟費:
一,訴訟費用的收費范圍:
1,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2,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1)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1)、非財產案件當事人應當負擔勘驗、鑒定、公告、翻譯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2)、財產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關證據確有困難,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異地調查取證和異地調解本案時按國家規定標準所支出的差旅費用。
人民法院異地調查、取證時所支出的差旅費用,由人民法院決定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負擔;人民法院異地調解案件時所支出的差旅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費由被執行人繳納,一般在案件執行完畢后繳納,與申請人無關。當然如果申請人自愿支付,也是可以的。
執行費用在法院將執行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款項都執行完畢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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