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懷孕的怎么辦
在法院開庭審理的時候,如果判決的被執行人是處于懷孕狀態的話,一般情況也不會影響到案件執行,但是懷孕是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離婚律師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刑訴法》中懷孕期間不是說不可以判刑,只是說不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懷孕期間,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法官可能會判處緩刑。《民事訴訟法》對于司法拘留的問題,并沒有提出孕婦例外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陰礙同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故,現行司法拘留沒有把孕婦排除在外。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于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后,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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