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內能休陪產假嗎?
勞動法沒有關于試用期有沒有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目前僅在為數不多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產假的規定。
一般在國營企業執行的比較多。他地方的男職工想在妻子生產時休假,只能請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業自己有人性化的規章制度。這些地方目前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慶、北京等,例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裕@里面雖然說妻子晚育的男職工也可以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但要能證明妻子未享受此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怎么得到這些獎勵完全憑地方政府的政策。
首先可以明確地說,員工是在用期內可以休陪產假。只是因為這個規定不是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了,所以具體休假的時間因地域而不同。
企業設置試用期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勞資雙方更好的了解對方,并且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給與勞資雙方一個更好的時間以便讓雙方做出更謹慎的選擇。但是作為試用期內的員工,也依然是企業的員工,他們作為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并不能因為試用期而剝奪了,雖然陪產假不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但陪產假基本上都是由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所頒布的地方性法規,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不會因為員工在試用期進而喪失了其休陪護假的權利。
按照《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登記結婚的,男方配偶在生育期間,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期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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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是法定假期,當然可以休假,和是否在試用期沒有關系。公司單獨制定制度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讓試用期員工休假都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試用期的錄用條件,公司是有自主權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賦予企業的權利。例如對出勤率的約定、業務完成指標等。如果這些約定為錄用條件了,那么公司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你需要確認一下你的錄用條件約定條款,雖然休陪產假是法定的,但是由于休假導致你沒有達成錄用條件要求,公司就有決定是否錄用的權利了。
建議試用期期間長時間休假之前和領導充分溝通,雖然是法定假期也還是應該盡量平衡好和工作的關系為佳,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好的后果。
法律規定,試用期人員和正式員工享受同等的休假權力。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定,多數省份的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所以你是可以休陪產假的。
但是每個公司正規性不一樣,鑒于你還在試用期,希望你提前問一下公司人力資源部。
不得不說人事也是很強大,居然招聘了一個在試用期就休吵架的員工!現實中這樣的情況應該很少見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人員有權利休陪產假。
你好,這個要看你自己的公司規定,如果你公司有這條規定是可以的,沒有的話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看你老板的決定
可以申請休。
休完很大幾率試用期不過。
法理上是可以的。
除非你特別優秀,否則試用期內找個理由你就回去長休陪產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