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疽灿欣獾那闆r】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區別就在于: 1是雙方(被雇傭者和雇傭者)同意且主動地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2是被雇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 假如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單位言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依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予以經濟補償。 由于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限較長,自己提出離職,將會蒙受較大的損失。故不建議以辭職的方式離開該單位。
員工自離,就是員工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單位沒有及時回復同意或是不同意而主動離開公司的行為;二是沒有和用人單位打招呼直接離開。自動離職的行為不管屬于哪一種,其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對重新就業和繼續繳納五險一金都有一定的影響。
第一,自動離職15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管是什么情況自動離職,沒有和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公司的行為,很多單位對這種行為都是按照自動離職來處理,在實際操作中,設定了一個15天的緩沖期。之所以要設定一個15天的時間,主要是能給彼此一個緩沖的時間,讓離職者能夠在這個階段冷靜地思考,或者回來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作為用人單位來講,有一個和勞動者聯系溝通,了解情況的時間。這個緩沖期過后,如果用人單位聯系不上勞動者,需要張貼有關公告,用公開形式告訴勞動者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如果15天過后,離職者還是沒有和用人單位聯系或是回來辦理離職手續,那用人單位可按照曠工來處理,解除與離職者的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來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按照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自動離職后對員工的影響有哪些?
一是對自身形象的影響。不管什么情況下離職,都要做到依法合規。如果用人單位三十天過后沒有明確書面回復員工離職請求的,都可視為用單位同意離職,應當主動辦理離職手續,結算當月工資,開具離職手續,這才是合理合法的離職。但是如果不打招呼,不辦離職手續就離開,本來是自己有理的也就變成無理了,還讓用人單位作為自動離職來處理,這對個人形象、求職聲譽會有一定的影響。
二是辦不了離職證明,會給自己造成很多不便。離職證明的作用以前我說過,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也是到下家單位工作時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凡是比較正規的單位,都需要離職證明。雖然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拒絕為員工開離職證明,但是由于你自己和單位在離職問題的處理上,已經產生了矛盾,開離職證明有可能會比較麻煩,甚至在離職證明上注明你是屬于自動離職,或是因為曠工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離職證明,對個人職業生涯是非常不利的。
三是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受影響。如果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內,下一個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有的地方也需要離職證明,也有的不需要;但是如果是跨統籌區辦理或是以個人身份辦理社保接續或轉移,都需要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那是非常麻煩的。
第三,需要引起注意的幾點啟示。
員工作為弱勢群體,但是也要注意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保護,這種保護是建立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基礎之上的。從這個問題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跳槽時,盡量按照勞動法規的要求來辦理,避免給自己帶來不良的影響。
二是做到有禮有節,不要沖動行事。自動離職行為帶有沖動的性質,有可能將有理變成了無理。
三是當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行為時,要注意收集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便于今后自己維權。
四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離職,都要記得索要離職證明。
總之,對于需要離職跳槽的員工,不鼓勵采取不打招呼式的行為,合理合法,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這才是對自身權益的有效保護。
看到這么奇葩的問題!有些從業不久的HR就覺得非常詫異:這怎么可能呢?應該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搞錯了吧!
以我HR從業23年的經驗告訴你:天下無奇不有!
為了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離職證明的作用開始吧!
一、離職證明究竟有什么用處?
可以這么說,離職證明有兩大用處:
第一,證明你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一般來講,剛工作沒多久的人,離開某家公司之后,非常需要這個“離職證明”,因為新公司要看這個東東,這個東東既能證明這位員工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并且還證明目前兩者之間已經結束勞動關系,勞動者不會存在著腳踩兩只船的現象。
不過,如果是職位很高,已經工作很多年的高管,是不需要這個離職證明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職位很高的話,新的用人單位會啟用背景調查方式,也只有背景調查這種方式才是最可靠的,像求職者留下來的原單位上級的聯系方式、還有離職證明等等,可能都是假的。但是,職位很低、工作經驗不久的求職者,新用人單位是不可能采用背景調查方式的,因為背景調查的成本太高,并且有時候因為職位太低,背景調查這種方式竟然失效。那怎么辦呢?于是,有些用人單位就要求應聘者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第二,如果離職證明上面記載的是被炒掉的話,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大家看到了沒?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寫得清清楚楚:“(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企業的HR為什么這么做?
一般來講,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并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離職,但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方式:到底是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離職,并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
這種離職證明,沒有寫明離職的方式。
這種離職證明,已經寫明離職的方式。
如果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的,竟然被填寫成辭退了!這是為什么呢?
筆者剛畢業沒多久的時候,就曾經經歷過這樣很奇葩的事情!公司里有一位非常優秀的銷售員提出離職了,老板不同意,畢竟他個人的銷售業績太好了!結果呢,這位員工跟老板吵了起來!說要去告老板,同時,還勸其他同事一起走!后來,這位銷售員走了,但沒過一個星期,又回來要我寫離職證明。我向老板請教:如果不給他寫離職證明的話,他會在前臺那里大吵大鬧的,該怎么辦呢?老板“支招”說:就給他開一個辭退的證明吧!讓新單位知道他就是一個刺頭。
最后,我跟這位業務員說:老板只同意開辭退的離職證明,不愿意開辭職的離職證明!你要不要?
結果呢?這位業務員還是要走了這張被辭退的離職證明。
三、拿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能起訴原公司要賠償嗎?
大家請注意:離職證明和離職申請書是分開的。離職申請書的法律效力更大。所以,想拿著上面寫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去告原公司,是告不贏的。
職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法律給予的職工較多的保護。職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動離職,但是要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下面,我將你的情況對照法律規定,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職工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或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 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的,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 從第二個月到滿一年的時間內,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也就是需要向你再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
- 從滿一年起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主動離職的話,這個對你爭取利益沒有多大幫助。
三、你可能還有其他的利益。
- 社保費。有的企業現在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繳納或者少欠繳社保費。該種情況可以向勞動大隊投訴或社保經辦部門、稅務部門要求補繳。
- 住房公積金。很多的職工在離職時,經常在忽略住房公積金,錯誤為認為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可以繳。實際上,住房公積的繳存是強制性。職工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追繳用人單位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損失。
- 帶薪休假工資。職工連續工作一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應當向職工支付平常工資三倍的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 失業保險損失。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費的,職工在離職后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樣職工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職工主動離職的話,是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經濟補償金。如果職工離職符合條件和話,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是在職工沒有過錯是的情況被辭退、用人單位過錯的情況下職工主動離職及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給予經濟補償。
四、給你的建議。
-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職工可以主動離職而獲得經濟補償的條件,你可分析一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的話,你離職時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比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不按照發放工資、規章制度違法、勞動保護不符合安全條件、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情形的。
- 對你的要求不能滿足的,你可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對離職賠償進行調解,也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
關于員工符合自行離職情況的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茲解答如下:
一、公司規章制度要明確
首先,公司的規章制度要明確規定,何為員工擅自離職,應當如何處理,而且規章制度內容要合法,前期經過民主公示,有對員工進行過培訓并簽字;
二、對員工進行及時催告
當員工未履行正當離職申請程序 ,而是自行擅自離職時,公司方要及通過電話、短信、信件、快遞等方式(該方式在員工入職時已經被員工確認過),及時催告其返崗上班,并說明逾其不返回的責任,必要時向其寄發快遞,并保留好相關證據;
三、公告離職情況
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預定的條件時,且經公司催告后拒不返崗的,公司應再一次就其擅自離職的情況和責任及處理結果,向當事人作出說明,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必要時寄發函件,并保留好證據。當事人的工資可以暫緩發放,待其來司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
經過以上程序,員工自行離職后,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若仲裁等,公司只要做足以上程序工作,可保無虞。
以上是對“關于員工符合自行離職情況的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答主。
自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好方法。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辭職,這才有保障,沒有后遺癥。
1,書面通知單位辭職,保留證據。
2,30天內單位無動靜,交接工作,走人。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相反,工資都不會扣壓。試試。上班交辭職報告,春節前可回家。
感謝邀請,自愿離職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了公司的賠償!
在職場,有主動離職,也有被動離職。主動離職又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你自己覺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適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機會誘惑你,于是你主動跟公司請辭,那這種情況,公司是沒有義務更沒有責任要對你做出賠償的。
第二種情況,你其實是不想離職的,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公司覺得你不適合,公司想讓你自己走人,否則就給你降級降薪,或者給你調崗,總之,目的就是讓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調崗,也不能接受降級降薪,那你可以與公司打持久戰,就這么耗著,但是,你必須明白,這樣下去對你其實是不利的,因為與公司撕破臉之后,公司可能不給你開具離職證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詆毀你的背景調查。所以,多數時候,你會選擇“自愿主動離職”,盡管你一萬個不情愿,一萬個不爽,但如果不這樣,你會更加被動。我需要提醒你一點,在這種不情愿的情愿當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賠償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對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潛在威脅和麻煩,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賠償請求。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自動離職怎么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