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能堅持到個人破產法嗎
我有5張信用卡,兩三家網貸負債十多萬,創業失敗后就沒有收入來源,所以全面逾期。實際上我已經破產了。面對銀行和網貸公司的催收,甚至拿出刑法196條來威脅,我感到萬分的絕望,生活沒有一點陽光。但是今天我在無意間看到一條視頻,里面講的就是有關2020能堅持到個人破產法嗎的內容。下面我就把這些東西整理下來,分享給大家,特別是借錢創業失敗貸款逾期,生活焦慮不知道怎么辦的粉絲朋友。
最近幾年,我國學術界一直在研究推出《個人破產法》,首先什么是個人破產法?顧名思義,我國目前有企業破產法并沒有個人破產法,個人的破產其實和企業的破產是相似的,發達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個人破產法》。
對于一個自然人,一個人來講,如果他欠下了巨額的外債,而且他今天所有個人財產都不足以償還這個外債,甚至他個人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收入也不足以還這個負債的時候,就有可能要啟動《個人破產法》。
在很多發達國家規定,個人破產有的5年有的7年。啥意思呢?第一,就是說在這5年到7年之間,你的所有個人財產將會被剝奪用來還債。第二,你這5年到7年之間所有的個人收入,除了留下一點足夠維持你個人生活之外,也都要拿出來還債。
說句不好聽的,也就是說在這5到7年之間,你雖然沒有蹲監獄,基本上你過的是一種經濟上的牢獄生活。因為你的所有個人財產和收入都將被優先用于還債。當然了,即使是5到7年之后,有可能這段時間的收入和財產也不足以還清你的債務。只不過到了那個時候,由于你已經坐了5年到7年的個人經濟監獄,所以以往的債務就一筆勾銷了。你這個人從經濟上重生一次了!
為什么現在我們要討論個人破產法,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的個人債務太多了,短短十年時間,我國居民的債務占GDP比例已經從百分之十幾躍升至百分之六十幾了!我們已經用十年的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一兩百年才走過的道路。
今天在中國任何一個城市,我們隨時隨地能看到想借錢給我們的人,銀行想發信用卡給你,各種各樣的貸款公司想借給你錢,什么現金貸啊,消費貸啊,分期貸啊,甚至你到任何一個購物網站買一件東西,人家都會跟你說,你可以分期付款呀,你可以先用后交錢。今天的中國老百姓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輕易的能借到錢了。對于我們很多人來講,只要你把身份證號碼報一下,把手機號碼給人家,馬上你的銀行卡中就會多來一筆錢。可是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沒有經過良好的理財訓練,甚至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些錢將來會加上巨額利息連上本金一起歸還的!還有一些人,被各種貸款機構蠱惑著拆東墻補西墻,借東家還西家,短短幾年之內就把自己的個人債務像滾雪球一樣,滾到了一個非常可怕的地步!
這么多年還不起怎么辦?所以我們看到了因為討債而產生了種種罪惡景象,甚至不夸張的講,在這個社會上就有一大批人是專門以討債為生的。這不是簡簡單單的經濟債務糾紛問題了,已經變成了涉黑涉暴力的問題了!而這一切竟然只是起源于一個短短的借貸關系。
今天因為欠債不還而上了最高法院黑名單的人有多少?全國足足有2000萬老賴呀。而且我們擔心如果放任這種借貸加利息催債的行為,未來會有更多的人變成老賴。
我們的社會還是要給這些人機會的!總不能讓這些人一輩子背著負債抬不起頭來吧!而且我們清楚在這上千萬的老賴之中,固然有真正黑心的騙子,有騙了人家的錢就花天酒地有錢不還的人。可是在這其中確實也有大把未經世事隨便借錢的人,可以說這些人是真正遭遇了人生的失敗。那么對于這些遭受到了人生失敗的人,難道我們就要看著他們一步步走向消亡,一輩子背著負債,甚至有一天從高臺上跳下來嗎?
當然不是這樣的,所以很多發達國家為什么要推出個人破產法,就是希望用長達5到7年甚至于10年的時間給這些人一個機會,給他們一個從經濟上重生的機會。
當然在討論個人破產法的時候,更多人想的是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一部法律,就讓一些老賴轉移資產,隱匿資產借一筆錢后根本就不還,然后想反正我已經過了5到7年的苦日子了,我個人破產結束之后再來花這些錢呢?這種難度非常大。因為今天我們的財務監管體系已經可以監管到每一個人的所有固定資產和現金資產,而且我們的法律一定會有追溯性的。如果發現一個人,通過隱匿財產轉移財產來逃過欠債的話,那么他將面臨的是更加嚴厲的法律懲罰。
分享到此,我想我們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可是今天的社會經濟和古代農耕社會又有了很大不同,在超前消費和借貸創業的經濟大環境下,個人確實破產了,欠了錢不一定就必須都要歸還。這是人類文明發展社會制度的進步,也是對人性的善意和關懷。
我國的“破產法”自2007年實施以來,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發揮了重大作用,但都未具體涉及到普通的自然人,因此也被稱為“半部破產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不斷增長,個人和家庭參與炒股、炒房,以及貸款消費的比例越來越高,因貸款和信用卡透支造成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時有發生,“個人破產”一詞多次被提及,2019年下半年以來,關于個人破產法制度的確立似乎已經呼之欲出。
《企業破產法》起草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破產制度是一個基礎性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發揮作用和功能。此次疫情下,很多中小微企業和一些創業者遇到困難,現在正是推進個人破產制度的契機。
李曙光強調,個人破產不是讓個人的債權一免了之,而是對之甄別,依法免除欠債者一定的債務,能夠使其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但是首先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其次要有專業的隊伍來進行甄別。
“實際上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個人破產清算,即豁免債務;二是制定個人破產重整的還款計劃。”李曙光表示,兩種方式如果應用到基于疫情導致的個人債務無法償還的場景中,可能會有效幫助中小微企業主,給予企業主一個基本的依據。
在他看來,個人破產制度遲遲未被推出,并非因為技術性的問題難以解決,主要是大家對個人破產制度在觀念上的不理解,其次是不相信法制和規則的力量。
“我覺得個人破產制度的推進,一定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李曙光說,個人破產制度不是一個簡單的小規則,它是對整個社會觀念、文化進行改變的基本規則。目前技術問題都已經克服,或者說已經超越那個階段。
談及個人破產中的財產邊界問題時,李曙光表示,財產邊界問題已經沒有疑問。他以財產公開制度舉例說,雖然現在個人財產沒有公開的概念,但是有關資金的交易現在都有記錄,且可追溯。
李曙光稱,現在唯一的爭議是家庭成員或家族之間的轉移財產行為。但是現在網上交易都有記錄,破產前轉移出來的交易都是無效的,可撤銷、追溯的。即便是現金交易也可以追溯,且現金交易量較小。
針對最具爭議的破產逃債問題,李曙光表示,西方國家也存在該現象,但是對該行為的懲處很嚴厲,因此我國在這方面的刑事處罰要跟上。
“所以我認為沒有技術問題,主要是制度規則的跟進問題,關鍵是要有配套的規則和配套的隊伍。”李曙光說。
李曙光還建議,在配套隊伍的建設中要公私結合,對于貧困的人群,政府可以安排有公職的管理人來提供基本服務;而對于有錢的轉移私產的人群,可以拿出其中的20%雇傭專門的私人管理人去追溯查詢。
李曙光強調,現在推出個人破產制度的最好時機,希望立法機關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