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買房離婚怎么判
如果為了買二套房而跟一個無感情基礎的人假結婚,即便之前有私下約定,也很可能會造成法律糾紛。畢竟“假離婚”只牽扯到夫妻雙方,而“假結婚”則牽扯到外人,要十分謹慎。那么假結婚買房離婚怎么判?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假結婚買房離婚怎么判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一方以“假結婚”的形式購得的房屋可能會成為雙方的財產,當然,這方面的風險還比較好防范,只需雙方在購房前簽訂一份協議對所購房屋的所有權進行明確約定即可。但是如果對方因為欠債而被第三方訴諸法律的話,那么以“假結婚”的形式所購的房屋,則極有可能成為第三人采取保全和執行的標的物。
盡管“假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可能簽有協議對彼此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這樣的協議只在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假結婚”的形式購房的一方則極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
假結婚買房離婚怎么判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被分割的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共同財產是指你們婚內的兩個人的所有合法收入?;閮?,是指自雙方領取結婚登記證之日起至辦理離婚手續之日止,這個期間的雙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原則上應該是將雙方的所有財產匯總到一起,然后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及離婚后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同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的假結婚買房離婚怎么判相關內容。綜上所述,為買房而假結婚的方式既不提倡也是不可取的。如無特殊約定,在離婚后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若對方心存不軌,則很有可能令當事人遭受財產損失。法律上也不存在“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說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