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
知道繼承開始的地方,主要是為了財產繼承的范圍以及在某些時候確定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繼承開始的地方,一般就是行使繼承權,接受遺產的地點,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
繼承開始的地點,是指被繼承人死亡之后,繼承人參與繼承,行使繼承權,接受遺產的地點,也就是繼承人開始繼承遺產的地方。“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
實踐中,通常以被繼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繼承人的主要遺產所在地為繼承開始的地點,而且想著繼承人通常不會因為繼承地點的問題發生爭議,在哪處理,法院規定都是一樣的,沒必要為此增加時間成本或者交通成本。
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有利于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方便繼承人參加繼承、接受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還決定繼承糾紛訴訟的管轄法院,在繼承人應當關注的一個法律要點。
二、繼承的主要財產范圍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財產繼承的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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