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應注意什么
在打官司的時候除了一審以外,對于對一審判決不滿意的,往往還會進行二審申訴,雖然可以說是打官司流程“輕車熟路”了,但勢必二審也要注重一下,這樣才能增加自己獲得勝利的幾率,因此二審應注意什么呢?
申訴程序上要注意的內容,例如期限、對象等都規定的很明確,如果不清楚可以看看訴訟法等法規,或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咨詢了解。本人認為要注意的核心是案件本身的問題:
1、案件的基礎是事實,要仔細分析原審判決對事實的認定是否正確,案件經過一、二審后往往事實部分基本已查明,沒有查明的事實按舉證責任分配由責任方承擔不利后果。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新的證據,要在原有證據材料的基礎上推翻原審判決中關于事實的認定是非常困難的。當然,在一些較復雜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到的事實繁雜,查明事實需要專業方法,則原審存在遺漏或錯誤也非常多見,所以仔細分析原審中關于事實的認定是否正確或是否遺漏非常重要,能提出有力的證據或理由改變原判決對事實的認定是申訴成功的開始。
2、一、二審的法律適用問題。要找出原審判決中關于法律適用的錯誤非??简炥k案人的法律功底和法律技巧,如民事案件中法律關系的定性、法律權利的主張,刑事案件中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問題。越是復雜的案件對于其中法律關系的梳理就越重要,也越容易從中找到機會,不同的法律關系對應著不同的主體及不同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定性錯誤就意味著案件的判決基礎也是不正確的。
3、法律程序及其它問題。法律程序排在最后是因為大多數案件即使存在法律程序上的問題,也不足以產生申訴成功的結果,審查部門對案件的關注點始終還是落在結果的公正性上,除非程序錯誤會導致了實體不公,否則一般的程序問題不是有力的申訴理由。
簡單來說,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如果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于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審程序規定進行。
最后想告訴大家一個殘酷的數字,申訴案件的成功率不會超過5%,從法院這一社會矛盾平衡器的功能角度看,也許不能申訴成功只是因為你不比那5%的人遭受到更多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