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應爭取什么
通常夫妻離婚一般就是會涉及到分割財產、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因此要問離婚時女方應爭取什么?拿勢必也逃不過這兩樣,那么就這兩樣,小編就帶您了解一下女方爭財產、爭孩子的幾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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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爭財產技巧
其實,目前我國婚姻法實行的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你配偶婚后所賺取的每一筆錢你都可以分一半,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均分割的。
二、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技巧
由于目前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如果有兩個子女,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一人撫養一個,而對于獨生子女,雙方都積極爭取子女撫養權時,法院一般會根據子女的年齡以及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長作出判決:
1、子女不足兩周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么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當然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周歲以上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以上對離婚時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作出了解答。法律解決離婚子女撫養糾紛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