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上訴的程序
如今訴訟離婚的條件以及嚴格度方面有所上升,并不是你想離婚就能夠離婚的。需要達到一些的要求,在離婚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離婚二審上訴的程序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離婚二審上訴的程序
一、離婚二審上訴的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特點
1、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
2、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回避的申請。
3、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
三、二審程序中上訴請求
1、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還是可以和解、調解、撤訴、增加訴訟請求、反訴。在和解的情況下,結案有兩種方式:一種經法院同意撤訴;一種制成調解書結案。
2、 二審中,一方或雙方撤訴的,應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準許。
3、 二審中,出現增加訴訟請求、反訴的,法院的做法是調解,調解不成應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離婚二審中需要再上訴,當事人就必須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申訴。以上就是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離婚二審上訴的程序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