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協議離婚要公證嗎
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協商一致,協議離婚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也有不少人在選擇協議離婚時擔心,離婚之后對方輕易反悔,于是想要進行公證。那么,協議離婚要公證嗎?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協議離婚要公證嗎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可能出于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但是,按照現有婚姻法律法規,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達成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不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不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在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這份協議書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廢紙一張。
而且民政局存檔的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基本屬于浪費錢的多余動作。
二、協議離婚的方式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2、夫妻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向法院提交自愿離婚的協議書,或者雙方親自到法院作自愿離婚的庭審筆錄,由法院審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并收回《結婚證》,自此,雙方的夫妻關系解除。
協議離婚要公證嗎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協議離婚要公證嗎的相關內容,協議離婚是不需要進行公證的,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之后,協議書需要到民政局進行存檔,民政局存檔的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若您有什么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