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不算打官司,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不一定需要請律師。如果證據確鑿,案件簡單,不建議請律師,自己就可以解決。
申請人可以是員工本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5)《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打官司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按照通常理解,它是指在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除了訴訟之外,民事糾紛還可以通過調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決。
勞動仲裁是發生勞動糾紛后,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如果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要不要請律師看你自己具體情況。深圳規定勞動者和公司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一方勝訴的,勞動者支出的律師費可以由公司承擔。
勞動部門可提供勉費律師,在廣東這方面做的很好,別的地方就不知道了。就怕律師清了賠償錢不會多。返而多付百分之幾十律師費
1、勞動糾紛的案件一般比較簡單,自己學習一下相關知識,再有專人指導,不需要請律師;
2、如果自己不具備學習的能力和條件,也沒有專人指導,那么建議還是請律師,勞動仲裁訴訟免費,不過律師費需要自己出,畢竟律師付出勞動,應該得到勞動報酬;
3、如果申請人是農民工,可以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成功的話,中心會指派一名律師免費為申請人打官司;
4、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是否需要請律師,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看你主張的金額(標的)到底是多少?
請律師都需要費用,而且勞動官司不允許做風險代理,也就是說在決定委托律師后就要一次性付清律師費,即便是官司輸了,律師也不會退你一分錢。
對于勞動官司的律師費,國家有明文規定的標準,5000起步。一般而言,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比較小的案子收費起碼也要1萬以上,內地和中小城市收費可能會略低,但起碼也是6000-8000以上。
另一方面,因為勞動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費,而一審二審的訴訟費都只要10塊錢,訴訟成本幾乎是忽略不計。
所以勞動仲裁無論是勞動者輸了還是公司輸了,一般都會選擇上訴到底,尤其是公司,拖上2年,也還是只需要賠固定的金額,干嘛不往死里拖呢?說不定拖到后面,勞動者已經被拖的精疲力盡,主動讓步和解了!
如此算來,如果個人請律師,仲裁、一審、二審下來,最少也得花掉兩三萬的律師費!
所以說,如果你的主張金額在5萬以下,請律師就完全沒必要,因為:
1、律師費的成本太高,拖上兩年,拿回來的補償或賠償可能還不夠律師費;
2、萬一二審敗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3、5萬以內的糾紛,一般不會太復雜,自己完全可以應付。
申請勞動仲裁不是打官司。不需要請律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擴展資料: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