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判離婚男方不簽字
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拒絕簽字,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有些朋友咨詢我,起訴離婚,如果開庭被告不來怎么辦?來了不簽字怎么辦?會擔心一旦被告不簽字,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其實,是不需要有這樣的顧慮的,因為法院的判決不是看被告的態度,而是看證據的。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好,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從此是單身了;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最終審查后認定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來怎么辦?
一些案件中,被告不想離婚故意不來,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無法找到被告,法院傳票送達不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擔心,被告收到傳票拒絕出庭,或者拒絕簽收傳票,視為對應訴權利的放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也會公告送達傳票,到期還不來的話,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怎么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這個拒絕簽字如果發生在法院送達傳票時,被告拒絕簽字接收傳票,視為被告已經收到了傳票,如果開庭時,被告如期到庭,法院正常審理案件,被告未如期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如果是開庭時,被告拒絕簽字的,可能是法院給雙方做好工作,調解離婚,被告后來反悔,又不愿意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這種情況下,調解不成,法院正常開庭就行了。
如果是開庭后,被告拒絕在開庭筆錄上簽字的,這一點完全不要擔心,因為現在開庭是同步錄音錄像的,即使被告拒絕簽字,那開庭的過程也是有效的,開庭筆錄只是開庭過程的外化。
如果被告認為開庭筆錄上有錯誤,與當庭陳述的不一致,也可以告訴法官,在開庭筆錄上修改后摁手印。
以上分析了被告拒絕簽字的幾種情況,每一種情況的發生,作為原告來講不要擔心,因為都有解決的方法的。
四、法院會怎樣判決?
無論被告是因為何種原因拒絕簽字的,法院判決時不是根據被告的態度,而是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與證據來作為基礎判決案件,因此,在這整個過程中,原告不要糾結被告是否簽字,原告要做的是搜集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以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你的證據充足,法院會判決你們雙方離婚,而無需被告同意。
我曾起訴4次第三丶四次女方不到庭不應訴法院以符合法律依據為由都不判決離婚我無語。
男方拒絕簽字是指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嗎?還是拒絕簽收傳票或判決書?
第一種情形:男方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嗎?
不會!
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法院的判決應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在庭審筆錄上簽名而受影響。
第二種情形:拒絕簽收傳票或者拒絕簽收判決書會對法院的審理產生影響嗎?
不簽收傳票,拒絕出庭應訴,該進行的訴訟還是會進行下去,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法院有權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缺席審理,再依據查明的事實,作出缺席判決。
拒絕簽收判決書也不會影響判決的生效。法院可以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第一次打官司離不了如果一方不同意,然后6個月后在打第二次保準離。
一方不到,永遠不能判離婚,不要搞散別人的家庭。政府也要考慮別人為什么不到庭,都不希望家庭就這樣被你們搞散了,什么強行離婚,你是在害別人的子女變成半孤兒。
目前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意向、離婚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事項協商一致采用的訴訟離婚。
而題中所說的就屬于訴訟離婚,并且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目前在我國實務操作當中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很少,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而由于有很多夫妻第一次離婚屬于沖動離婚,所以一般第一次都不會判決離婚。
而第二起訴離婚時,沖動離婚概率變小,如果女方可以拿出夫妻感情已經確實破裂的相關證據那么判決離婚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因為不是協議離婚,所以男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法院判決。
如果男方有長期賭博、賭博;家暴或是夫妻雙方連續分居滿兩年以上的情況,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如果起訴離婚,男方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簽訂文件,法院判決書才是婚姻關系解除和其他事項的重要依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都有選擇權,男方不簽字代表不接受協議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
不知道題主所說的男方不簽字是指的在什么文件上簽字!
訴訟離婚不是協議離婚,法院如果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性會判決離婚,不需要男方的簽字認可,當然男方不同意離婚判決的話有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