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天津中心(以下簡稱天津中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直屬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獨立的人事、勞資、財務管理權。主要職責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委托,天津中心承擔如下工作: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中心項目選址天津市東麗區華明工業園區,占地約120畝,建設業務用房8萬平方米。該中心計劃到2017年底組建2000名專利審查員和120名管理人員隊伍,年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約11萬件。 共建專利審查協作天津中心,是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快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天津中心將依托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資源,開展知識產權交易,帶動知識產權服務相關配套產業發展,提升天津的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對于服務區域自主創新、保護科技成果、促進產業轉型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專利局審查員工作充滿激情,每天與新技術方案打交道。待遇非常好。希望加入這個崇高職業隊伍。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專利審查協作中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分為北京、天津、江蘇、河南、廣東、四川、湖北7個分中心,業務內容主要是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委托,承擔部分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部分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等多項業務工作,并為企業提供專利申請和保護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咨詢服務。
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后,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請求復審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在其中說明復審的理由,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中提出的事項請求進行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為了支持復審理由或者消除申請文件中的缺陷,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也可以對駁回決定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復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請求復審還應當繳納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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