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會怎么判
2021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會怎么判
咱們國家的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以幾次作為離婚的標準,而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衡量標準的。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并就孩子財產問題進行處理。財產沒有查清部分,告知另訴解決(離婚后財產糾紛)。
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且婚齡較長,原告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話,一般一次不會判離。而且很多離婚訴訟,被告不出庭,因為涉及身份關系,本人不到場沒法核實具體情況,即使兩次三次,法院也沒法判離。
因此,準備充足的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很有必要。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一個持久戰,想快速解決協議離婚。
2021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會怎么判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那么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2021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會怎么判
法定離婚情形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四)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也難以判決離婚”的幾種情形
(1) 涉及現役軍人的離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 當事人住房困難的。如果當事人離婚后住房沒有著落,起訴人也無法為對方提供離婚后的住房保障,法院會慎重考慮當事人的生活困難問題。
(3) 老年人離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實際問題較多,尤其60歲以上老年人,由于現實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養老等諸多問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會非常謹慎。
(4) 一方當事人有特殊困難的。如起訴方能力強、收入高,被起訴方沒有工作能力或沒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貢獻。據此,法院會審慎判決。
(5) 被起訴方情緒激動、易出現極端行為的。法官出于心理壓力,很難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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