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若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若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就要證明你們直接的關系了。
簡單來說如果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證明其有效性即可;若按照繼承的話,則需要證明您與他/她的關系即可。若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提出證明即可。具體如下所示: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涉及到遺囑的話,則目前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不同的遺囑類型其證明有效性也略有不同,當然無論何種遺囑,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其見證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 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1、公證遺囑
立遺囑人必須本人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或者請公證人員現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親筆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
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根據遺囑人授意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成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頭遺囑的形式。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原先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