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工作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1.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負責檢查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檢查現場是否達到施工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及時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監護人佩帶紅袖標,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2.安全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即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否則有權讓其停止施工并進行整改;監護過程中不能玩手機、聽音樂、看雜志、看書等一切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項目負責人每天早晨在門口將施工人員領入施工現場,并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4、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5、在進行高空焊割時,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或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嚴禁下方進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業;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向下拋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0.5~4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陰燃起火。
7、備好適用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安全準備。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處作業。
8、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等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相關票證,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9、安全監護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無關人員進行驅逐。
配電檢修工作工作班員安全責任:(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危險點并工作票履行交底簽名確認手續(2)服工作負責(監護)、專責監護指揮嚴格遵守本規程勞紀律指定作業范圍內工作自工作行負責互相關工作安全(3)確使用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勞防護用品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并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臺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拓展資料:工作監護制度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后,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部門具體情況細化安全監護人的工作職責,并對各安全監 護人的工作情況及能力進行跟蹤檢查,如發現有不適任者,要及時進行調整。 監護人的崗位職責 正確宣貫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情況,協助安監部、總管小組或車間部門的管理人員制止現場存在的各種不安全 狀態和不安全行為。
2、監護人在崗期間必須佩戴監護人袖標(船體車間監護人配穿熒光馬夾)、哨子, 進入密閉艙室或密閉空間必須攜帶好手電筒,艙室(或相鄰艙室)內有熱工作業 必須配備毛巾。
3、監護人在作業前必須接受現場帶班或隊長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時,將監護要領、 注意事項向另外交接人員交接清楚。 專職安全監護人在崗期間不得從事與安全監護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位。 監護人如要離開監護現場,必須要提前向現場帶班或本班組施工人員講明情況, 在確認另外監護人到位并進行交接以后方可離開,臨時離開監護現場,必須臨時 確定現場人員替代臨時監護,必要時須停止現場施工直至返回監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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