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
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
一男一女不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卻與夫妻的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這種情況就是事實夫妻。
現在以離婚后的二婚夫妻為常見,他們擔憂名正言順結婚后,萬一有一天婚姻關系破裂了,又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太麻煩了!所以干脆不領結婚證,先在一起搭伙過日子,如果哪天過不下去了,就一拍即散,非常方便。
一、對于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我國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和主張。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即對事實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認主義。
二、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必須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并取得結婚證,才確定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三、其次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只有在補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
四、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記的人,應當早日登記,既是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也是在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針對事實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是由于我國婚姻制度歷史遺留問題產生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解釋第五條進行了規定,不引用法條,通俗說明:事實婚姻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夫妻。也就是說,這個時間段以后,沒領證的,不管你是結婚有多排場,多少人知道,沒有那“一張紙”,這兩人永遠都是同居關系,二人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經法律確認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和法律婚姻享有同等的夫妻,子女,人身,財產等權利和義務。在這之后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沒領證的,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感情破裂了去法院起訴或民政局辦理離婚,相關機構不會受理,無論生活多長時間,多少人以為你倆是“夫妻”,也只能“分手”。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等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財產按份額所有或者按份承擔債務。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子女權益法律上會給予保障,但是在傳統道德觀念中,“非婚生子”的孩子還是經常被冠以“野孩子”和“私生子”,在學習和生活中被各種欺負,對孩子的一生成長也是極為不利的。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是,想被法律保護首先得享有權利。結婚也是一樣,一定要去領結婚證,領證又不要錢!免得將來出現糾紛了說不清道不明的,雙方都受罪!
事實婚姻戒指是你已經同居好幾年,而且有孩子就是沒領結婚證,法律婚姻是指雙方都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受法律保護的
目前在我國對于事實婚姻和男女同居是否構成犯罪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一種是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合法事實婚姻”,另一種是犯重婚罪的非法“事實婚姻”。
合法的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以后,盡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這里所說的事實婚姻就是非法的事實婚姻了,是指一方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形成的事實婚姻。這當然是違法的,構成重婚罪依法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也就是說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以前,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符合事實婚姻構成要件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構成條件的,根據《婚姻法》第八條 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女同居關系。
一般的男女同居關系并不違法。如戀愛中男女朋友的婚前同居行為。
但如前所述的一方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了。
另一種情況就是婚外情了,男女一方或雙方都已婚(不以夫妻名義)而秘密同居的,這種行為不僅受道德譴責,同時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第四條 【家庭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違反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這種情況在離婚(訴訟)中就屬有過錯方,無過錯一方據此可要求有過錯方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在處理財產時也可據此給有過錯方予以少分。
對此,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再一個就是關于軍婚。我國法律對軍婚保護有特別規定。
嚴禁與軍人配偶同居。明知是軍人配偶的,無論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還是秘密與其同居的都涉嫌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愿所有家庭都美滿幸福!
現在社會有的男女沒領結婚證就同居了,有的沒有結婚證一起同居了好多年,有的還有了倆個人的愛情結晶孩子。男女同居年代多就算事實婚姻了,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更不算非法同居了,男女只要有了小孩就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就不是非法同居了,不過男女還的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 。男女相愛想同居,就應該先去民政局辦結婚證,只要男女領了結婚證,就是不舉辦婚禮也是合法夫妻。政府不支持鼓勵男女故意造成事實婚姻,男女相愛最好領結婚證同居,這樣做對男女雙方和小孩都好,只有男女領了結婚證,法律法規才會保護夫妻倆的合法權益。
沒有結婚證好比欠條沒簽字,法律上是不承認的,自己認為是,大家都認可,法律不禁止,你倆湊合過吧!
通奸是不是重婚罪?重婚罪,簡單通俗地說,就是指某人己經結婚,但事實上,現在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是第一類型的重婚罪。
還有就是明知他人已經結婚,還故意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這也屬于重婚罪。
重婚罪構成刑事犯罪標準,一般處以2年以下刑期,或者是拘役。
那么通奸到底構不構成重婚罪呢?事實上,純粹的通奸,如果沒有登記結婚,也就是通奸的雙方沒有去結婚登記處予以登記結婚,那么,通奸的雙方,則不構成重婚罪。
如此看來,通奸的雙方,只能是叫有違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道德秩序,只能予以口頭上的譴責。
從社會實踐來看,確實也是如此。有些夫妻中的一方與他人出軌通奸,既使捉奸在床,頂多也只能發發心中的惡氣給捶打一松滋,并且在打的過程中,還不能給打重了,一旦出現輕傷,捉奸者有可能還會反而受到刑罰處理而犯罪。
就是這么怪!
通奸在古代,確實是重罪。古代通奸的雙方一旦奸情敗露,是要發配入牢后再發配邊疆服刑的。在古代,通奸是重罪,叫通奸罪。
解放以后,就廢除了通奸罪,再也就不存在通奸罪一說了。通奸就變得屬于道德風氣的范疇,人們只能對其口誅筆伐,但行動上卻無計可施。
通奸出軌危害極大,輕則破壞家庭,傷了夫妻情分,重則傷人性命引發刑事事件。
在現行婚姻法律制度下,特別提醒那些正在遭受出軌者給夫妻一方造成傷害的人士一句話:捉奸有成本,請保持一個度!千萬莫沖動,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既然單純的通奸法律也治不了罪,是不是就說明通奸就是沒有一點兒違法成本了呢?這不一定的。
如果通奸造成通奸者夫妻一方投訴法律而要求離婚,那么在法律上來說:法律是不支持通奸出軌者的法律權利的!這就是說,如果出軌通奸者一方一旦離婚,那么出軌通奸者將會作為違法出錯的一方而得不到夫妻雙方在財產等方面的法律保護。
出軌通奸者,在法律的實際判決方面來看,其實是隱形違法者,權利方面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是過錯方。
另外,如果是軍人的妻子,也就是軍婚,這種類型的通奸,是屬軍婚法律保護的。一旦通奸,可是要坐牢的喲!
與軍人的妻子在婚內通奸,通奸的男女雙方都屬于犯罪!為了祖國的安定平安,軍婚是不容違法侵犯的!
別怪我沒提醒你!
婚內出軌通奸,總之是不被主流社會所容忍的!據消息來源說,正在加緊對婚內出軌通奸者的法律懲治條文,以有效打擊這種有違人倫道德的可恥行為。
出軌通奸者可恥!“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問西門慶”,這句網絡用語,您認為有道理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