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務分割問題
離婚訴訟中,除了解除婚姻關系之外,還需要法院對于因婚姻關系存續而產生的其他關系一并處理。如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夫妻共同債務分割,均會在判決離婚時一并處理,但如果在處理其他問題時涉及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案件事實較為復雜不便一同處理的,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予以說明,雙方另行起訴解決。
夫妻共同債務在雙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法院會做處理。任何一方有異議,法院通常不會處理,等債權人主張的時候另案處理。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的話,會交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判決,若判決不準予離婚的話,法院對財產不會處理的。
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都會處理孩子撫養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等夫妻共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對訴訟離婚的案件,法院必須審理的內容:
一、是否準許離婚?
二、需判決離婚的案件,還需審理:
1、子女撫養權歸屬?
2、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辦法、金額標準。
3、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今后與小孩見面的時間、地點?
三、判決離婚時,還要判明:
1、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2、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分攤?
在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法官在判決準予離婚時,一般會查清共同債權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會一并判決。但在舉證責任分配在一般會要求夫妻倆主張債務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生效法院判決認定債務處理對債權人不產生約束力。既使法院判決認定是個人債務,但債權人如果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仍然可以將該夫妻倆列為共同被告,最后由法院另案處理。離婚案件中債務負擔對夫妻有約束力。
訴訟離婚案件,本來就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侇權,共同債務。
如果有特殊原因,暫時無法分割財產,法院會先就離婚和子女撫養進行判決,而財產部分暫不判決。待特殊情況消失后,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均可就財產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分割,調整解不成的,判決分割。
訴訟離婚時,家庭財產可以分割,但是夫妻共同債務,牽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不適合離婚時分割,法院也不會分割。特殊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全部以第三人身份到場,并且明確表示同意分割,原則上也可以分割,不過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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