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范圍
近親結婚有危害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男女雙方在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他們之間的通婚,稱為近親結婚。近親結婚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里獲得相同的致病基因,尤其是隱性致病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使后代中隱性疾病的發病率增加。而且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后代,增加出生缺陷幾率,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
國家對近親結婚的相關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7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
1、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如果是近親結婚,怎么辦?
已經成婚的,在備孕之前應該去正規醫院做遺傳咨詢,最好做下遺傳學的檢查,雙方排除遺傳病。懷孕后建議做產前診斷(羊水穿刺),以便及早發現異常。
女兒和表弟兒子結婚,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應該算是近親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直系,簡略地說就是“生我的”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我生的”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根據遺傳學原理,近親結婚由于基因相近等因素增加了后代患病的機率。像是血友病等就與近親結婚有關。因而,國家明令禁止是本著后代的健康。許多人知道這項科學常識,會非常自覺地遵照這項規定。
女兒和你表弟的兒子結婚,是屬于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近親結婚的含義是在五代血親以內的人結婚,它造成的嚴重后果就是劣勢遺傳,生下畸形兒女的概率比較高。這不但會給家庭生活帶來困難,也會增加國家負擔。所以是被明令禁止的。
雖然過去姑舅、兩姨結親的不少,也并不是家家都會生有畸形兒,但是防患于未然,應該盡量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你女兒與你表弟兒子之間是禁止結婚的,如己造成事實婚姻也是不合法的,是違法行為;己締結的婚姻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可以結婚呀!
法律規定直系親屬不能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不能結婚。
直系親屬就不用多解釋了,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直系親屬結婚屬于亂倫,法律是明確禁止的,同樣也是違反人倫道德的。
旁系親屬則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例如兄弟姐妹之間,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間等。
兄弟姐妹屬于二代旁系,姑表、姨表屬于三代旁系。三代以內旁系是不允許結婚的。
問題之中的結婚對象屬于四代旁系。不在法律約束范圍之內,不屬于近親結婚,可以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你的女兒和你表弟的兒子,肯定不是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你,你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你的兄弟姐妹,叔伯侄子等,下面來具體算一下。你和你的表弟應該是同一個外祖父母,也就是你的母親和你表弟父母是親兄弟姐妹。從你的外祖父母開始算第一代,你的母親和你表弟的父或母,算是第二代,你和你的表弟是第三代,所以你的兒子和你表弟的女兒屬于第四代,不受法律限制。
但是法律之所以限制近親結婚,就是怕生育的后代有某些基因疾病,所以建議在孕期按照醫生意見,做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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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的三代以內的第一代就是大家的共同祖先。
我們先看下圖,以我為中心,孩子是我舅舅的孩子,也就是我的表弟,她們結婚按最長的算,也就是女兒與孩子(我的表弟)共同的血緣姥姥就是第四代了,所以能結婚。
按照我國《婚姻法》,像你這種情況可以結婚,不屬于法律禁止近親結婚的
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如圖所示,你和表弟有同一個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就是圖上第一代。你爸媽和你表弟爸媽屬于第二代。你和你表弟屬于旁系血親第三代。你們表兄的孩子屬于旁系血親第四代,所以法律上允許結婚。
雖然可以結婚,法律也允許,但是畢竟是有一定血緣關系的。在結婚之前最好去醫院檢查一下,保證以后子女的健康。對后代負責
你可別整這沒出五幅”懸搭楞”的事! 真要生了個傻娃兒是你一輩子的痛疚。千萬別僥幸。咋地?沒人可選啦還是扶貧啊? 孩子頭腦一熱啥也不信邪你和咱表弟還不懂啊?千萬別坑了下一代!我認識一個人就是,也算八桿子打不著的親戚,生個孩子”爛眼枯瞎”不說下巴底下還有個貫通孔兒,”哈啦子”直接順孔兒流,脖子蜇通紅,整天”濕了光嘰”地孩子遭罪不 !趕緊勸他們分手,”懸崖勒馬”。我這當大舅地都上火了,趕緊把這事攪黃 !可不能冒這個險。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近親結婚。所謂近親,是指三代以內的關系。你表弟的兒子和你女兒應該還在三代以內,所以最好不要讓他們結婚。
我國民間還有近親結婚,親上加親的說法。不過這種說法十分荒謬而不負責任,因為近親結婚會導致許多遺傳病,生下的孩子大多不健康或者智力低下。所以不是萬不得已,盡量不要走這一步。
近親結婚在偏遠地區還存在,在日本皇室也存在,日本皇室為保證皇族血統純正,一直近親結婚。但是他們醫學發達,會提前判斷嬰兒的健康程度。但是我們就不要學習他們了,畢竟如今日本天皇已經后繼無人了。
所以,建議你不要讓子女近親結婚,晚一點結婚也沒關系,重要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如果這么倉促的做決定,可能就會用后半生去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