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房子賣不出去怎么辦
開發商房子賣不出去怎么辦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任何商品都會有“余貨”的存在,這就好比我們去水果市場買水果一個道理,生意再好的商家總有一天會出現商品賣不出去的情況,房產作為商品的一種自然無法逃離這種規律。那么開發商賣不出去的房子會怎么辦?借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無論是那種情況,開發商不會傻到自己承擔這些損失
開始講之前我們要先知道開發商是如此操作樓盤的,也就是說如何從拿地、蓋房、出售回款等這一個輪回的過程,你知道了這些你就會發現,原來這就為什么所有的開發商包括置業顧問都會告訴你: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的根本原因。
第一、大多數對于賣不出去的房產開發商都會以內部價的名義開始低價銷售。這就好比跟市場買菜一個道理,被別人買剩下的菜肯定會有所優惠。購房的朋友應該都見過,某個樓盤已經開盤了3期了,但是1期還有幾個戶型沒有賣出去的,這個時候的優惠力度是很大的,一般都可以打95折扣甚至更多。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只要是正軌的房產,而且是現房相信總有人會愿意買的,2019年賣不出去不代表2020年賣不出去對吧。
第二、最差開發商完全可以抵押給銀行,個人尚且可以進行房產抵押貸款,更何況開發商?相信對于房產有所了解的朋友應該知道,開發商除去起始資金外,無論的拿地、蓋房等哪一個階段的錢基本都是依靠銀行抵押來獲取資金的。比如,開發商以1億元的價格拍了一塊土地,大多數開發商都會以1億及以上的金額抵押給銀行獲取初始的動工資金,當樓盤滿足預售條件后(一般是30%左右的工程)開發商開始出售房產開始獲取30%的首付款,購房者以房產抵押獲取貸款后,銀行再將剩余70%房款打給開發商。所以說哪怕開發商的房子賣不出去,開發商完全可以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獲取資金。除非出現開發商爛尾或者大多數的房產賣不出去開發商或許會受到損失,畢竟購房者交給開發商的30%的首付款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
第三、如果出現大面積出售不出去的情況,開發商直接宣布破產就是了。前兩天跟朋友還聊起過公司破產的問題,要知道如今的開發商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只承擔有限的責任,直到宣布破產法院只能以現有的資產進行清算。無疑最后進行清算的就是開發商的樓盤和土地而已,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破產的情況很多,最后誰受傷?無疑是發放貸款的銀行和購房的民眾。
房產大面積銷售不出去的情況現在是不會出現的,不過買房市場確實已經到來了
第一、以剛需為主的購房需求已經開始向改善房時代進行轉變。相信關注房產的朋友應該知道,在幾年以前一二線城市主要出售的房產都是90平米以下的居多,這也是因為當時剛需購房者是主力人群。但是近幾年發現購房者中改善房和投資房者已經占據了多數(出售房產的面積在110平米以上居多),他們對于住房要求越來越高了,品質房時代已經來臨。這也意味著,未來房地產市場已經開始向買房市場進行轉移了,人們對于戶型、位置、配套越來越在乎了。
第二、以低質量、奇葩戶型等為主的開發商注定日子不好過了。剛需購房者或許不回考慮那么多問題,首先會想著解決住房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等。但是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對于房子本身的品質追求也在不斷增加,有商業配套、教育、醫療、消防、交通等資源配套外,對于房屋本身的設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原本以剛需房為主的開發商要么轉型做優質盤,要么不得不轉移市場的根本原因。因為你不改變,消費者不買單啊。
綜上,一句話:很多置業顧問都說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是有道理的。開發商無論什么時候都不會做賠本生意,作為從事幾十年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來說這些問題只是小case。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和經濟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找開發商索賠。
開發商的資金成本壓力沒有達到崩潰狀態還在死撐,我賣一分是一分。是他的心理。是隨著疫情的延續,沒有了購房的剛性需求,這種硬撐缺乏后續動力,不可能長久。
我建議要購房的業主跟開發商比耐心,你一定會贏的。
感謝邀請!
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不敢降。己銷售部份的樓盤,一旦降價,己購房業主會扯皮,甚至退房,給房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得不償失。
二是不會降。縱觀樓市30年沉浮,每回政策強調控后均是反彈,總的趨勢是一直在上漲。
三是不必降。只要房子蓋好了,融資的途經和方式很多,只要貨幣超發不停止,土地財政方針不根本性改變,城市化進程不終結,房企沒有降價的必要性。
針對一些開發商房子賣不掉,為什么不以租代售?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第一,俗話說“術有專攻”,做任何事情都講究專業,“以租代售”不符合房地產開發商的發展戰略,也不是房地產開發商擅長操作的領域。因為以租代售屬于房地產行業另外一個分支的業務,需要專業的團隊來運營。
第二,從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層面來說,有些地方政府是不鼓勵“以租代售”這種操作模式,甚至是禁止。如果開發商被當地房管部門查到的話,那是要罰款的,而且更嚴重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有的房地產開發商之所以鋌而走險,實行“以租代售”賣樓模式,那是因為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土地是沒有房產證,只有集體產權。所以才采用“以租代售”的模式,相當于打了個政策的擦邊球。因為從房子出租的角度來說,房子租期國內政策規定最長20年,長租20年,相當于一次性買斷房子。
①首先,開發商銷售房子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銷售快慢,是否能按時銷售,決定的是開發商的利潤水平,開發商有自主決策權;
②開發商賣多少房,取決于政府土地的拍賣總量,土地總量決定了市場的所有房源的套數,開發商在拍賣土地時進行銷售速度、開發利潤率測算,只要覺得合理,就會獲取土地,按期開發項目;
③開發商的房子在未銷售狀態的時候,是以固定資產的形式存在于開發商公司的主體之中,是否銷售,或者漲價還是降價,都是開發商內部要決策的事情;
④就算開發商的房子因為各種原因出現滯銷,房子固有的財富屬性沒有改變,依然是以價值存在,那為何要炸掉呢?炸掉還要花一大筆費用,而且,經過審批的規劃,他開發商也沒有資格改變。
⑤房子的價格來源于房子的所有成本,面粉一直在漲價,你要面包永遠不漲價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房子也是一樣,土地成本日益增長,房子憑什么要降價??
⑥房子的經濟屬性決定了他和經濟的密切關聯,只有在經濟大環境出現問題的時候,房價會出現滯漲或者滯銷,開發商可能會降低價格換取銷量,但是沒人會去炸它。
⑦年輕人可以抱怨房價高,但是依舊有大量年輕人在購房,多學學人家是怎樣獲取財富積累的,而不是天真的想著炸掉,你就能買起一套房;
⑧白日夢做完了,就趕緊行動賺錢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開發商房子賣不出去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