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四要件有哪些
犯罪四要件有哪些
至今對中國刑法定罪量刑影響很大的就是蘇聯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簡單來說就是“年輕人,我感覺你思想的思想很危險啊~來來來拖出去槍斃10分鐘”
這和嚴刑峻法、亂世重典是密不可分的。
簡單的來說,四要件就是犯罪主體(誰犯罪),犯罪客體(侵犯了什么法益),主觀方面(故意過失或意外事件),客觀方面(行為人的具體行為)。這個構成體系是平面的,不分先后,同時滿足四個要件就構成犯罪,除非有比如不到年齡啊或者正當防衛之類的阻卻事由。
聽上去挺美好的,但操作起來其實給了主觀歸罪很大的空間,也就是類似“你反正心里有鬼,做什么都感覺怪怪的”。也就是你意識形態有問題,那你做什么就不太重要啦。
當然現在我國已經開始逐漸引進德日的三階層、二階層體系,在司法考試、發條表示上也漸漸產生了變化。拿三階層體系來說,它是一個立體的構成要件體系。先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性,再判斷違法性,最后判斷有責性。只要前面的不滿足,后面就不用看了,一定不會構成犯罪的。總體上也就是先客觀后主觀的方面,也就是只要客觀上不做什么犯法的事,內心想的多猥瑣多齷齪多血腥也是不觸犯刑法的。
三階層可以有效防止主觀歸罪,這在中國其實挺有必要的。因為從漢代開始董仲舒就開始崇尚“春秋訣獄”,也就是用孔子的春秋來判案,核心就是“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違于法者誅”,說白了就是主觀歸罪,所以用蘇聯那套我們其實很順手嗒。任何事物都是有慣性的,從四要件到三階層或者更考慮保障人權的理論體系,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系,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
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刑法對犯罪構成的心理狀態有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
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故意”分兩種,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稱間接故意。”過失“亦有兩種,一為”過于自信“,一為”疏忽大意“。
4、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犯罪客觀條件分為兩類:一類是必要條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須必備的條件,如危害行為。另一類是選擇條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須必備的條件或者是對行為構成因素的特別要求。前者指危害結果,后者指包括時間,地點,方法(手段)。
犯罪四要件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四大要素。一、犯罪客體:所謂犯罪客體,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占的”社會關系”。二、犯罪客觀方面:指犯罪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社會關系構成侵害的客觀之外在的特征或表現,具體要件方面,通常認為包含有:1.危害行為:即在行為人的意識或意志支配下速實施危害于社會的身體行動與靜止。2.危害結果:是指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對于直接客體造成損害之客觀事實而言。3.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依據通行的“必然因果關系與偶然因果關系區分理論”。4.其它:包括犯罪對象、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及方法(手段)等。三、犯罪主體:指實施危害行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其中自然人犯罪主體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四、犯罪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對于自己之危害行為及危害結果所保持的意識或心理態度。
您好,相對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和客體而言,客觀方面重要一些。客觀方面是說明犯罪是在什么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么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么樣危害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不管具體的犯罪行為表現形式如何復雜或具體的危害結果表現形式如何,他們都是犯罪構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四要件歸罪是平行的,同時用四要件考量一個行為,而三階層是遞進的,一個要件一個要件的排除。
什么是審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條件?
所謂審查逮捕,就是檢察院對偵查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嫌疑人進行審查,從而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審查什么?就是審查公安機關搜集的案件證據,比如檢察官會審閱案卷材料和證據,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提出批準或者或者不批捕的意見。
刑事拘留
多數情況下,逮捕一般發生在拘留之后。即在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決定拘留嫌疑人之后,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最長要在30天內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如果覺得有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繼續羈押的,公安機關必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認為沒有必要羈押,就會釋放當事人。
審查逮捕:7天
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后,會在7天內審查案件并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所以,這里的30天+7天,總共就是37天。也就是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長會在37天內被逮捕或者釋放。
比如錢寶網張小雷被控非法吸存案,唐小僧涉嫌非法吸存案,都是在37天內被逮捕。而聯壁金融是在6月21日立案,今天是7月27日,37天即將到期,這幾天警方應該就會公布對聯壁金融案相關嫌疑人執行逮捕的消息。
此處所言37天,也就是傳說中的“黃金救援37天”,即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師如果在這37天內參與案件辯護工作,尋找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實和證據,提交法律意見書和會見檢察官,爭取其作出不批準嫌疑人。
律師如果提出要求的,檢察官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檢察院審查逮捕時,對辯護律師的意見應當制作筆錄附卷。如果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社會危險性、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的,檢察官應當審查,并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采納的情況和理由。
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會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什么情況下檢察院會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這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答案,因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不論是公安局提請逮捕和檢察院批準逮捕,
他們有著共同的證據標準,即“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或者批準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會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和檢察院審查逮捕,兩者在標準上一致非常好理解,這就好比去(辦案機關)參加考試,參考者準備的資料肯定要和考試機構的學習大綱統一,才能盡可能的保證通過率。
捕訴合一
在檢察院內部,有個專門的部門對此進行審查,叫做偵查監督科。不過,現在各地檢察院都在推進捕訴合一改革,也就是把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工作統一由一個部門負責。
這樣的結果就是直接導致審查逮捕的證據要求提高。以前捕訴分離,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分別由偵查監督科和公訴科兩個部門分別負責,他們也秉承著不同的審查標準,比如我國刑事訴訟法將逮捕條件確立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而將公訴的標準確立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捕訴合一,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的工作將合二為一,如果逮捕后不起訴,將會可能導致國家賠償的錯案責任,因此檢察官在審查逮捕時會更加謹慎,以防止錯捕錯訴的情況發生。
三要素
(1)犯罪構成該當性。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系幾個要素。
(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于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有責性。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和譴責。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責性還有兩種阻卻事由,一是違法性認識,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四要件
(1)犯罪主體,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以成為部分犯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的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危害結果所抱得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等要素。
(4)犯罪客觀方面,指犯罪活動在客觀上的外在表現。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犯罪四要件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