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刑事犯罪年齡
青少年刑事犯罪年齡
你好,很高興可以回答這道問題。
我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理由:
第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短時間內遏止青少年犯罪勢頭的現實需要;
第二:低齡未成年人具備了實施犯罪的行為能力和心智水平;
第三:刑事責任年齡古今中外都不是一個確定不變的數字;
第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助于法律的公平正義并容易導致被害人的“惡逆變”;
第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補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明確我國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人群是否整體趨向低齡化,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為的情況進行系統統計和研究,校園暴力事件也缺乏統一的報告統計制度。從世界范圍來看,低齡兒童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有所增加,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急速發展,激劇增長的信息量不僅促使兒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兒童“受污染”的年齡提前,犯罪低齡化是一種世界趨勢。但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因為犯罪低齡化現象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從文明發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對犯罪問題理性認識的結果。當然,這不意味著對低齡兒童違法犯罪坐視不管,應盡量采取教育預防的辦法,對低齡兒童的不良、違法行為及時依法進行教育管束,對犯罪行為依法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我對此調整表示支持。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確實應該下調了。
這個時代的青少年不管是從身體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比之前時代的青少年要早熟不少。一方面,由于營養跟上去了,孩子們的發育時間比早些年提前了不少。現在很多孩子在小學五六年級就開始發育了,剛到初一很多小男生個頭都竄到170,180了,他們吃身體上已經完全具備進行惡性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網絡和電視上各種各樣形形色色信息的輸入,如今這批孩子們在心理上也早熟了不少。總得來說,很多12,13歲的孩子在身體和心智上都已經初步成熟,要求他們承擔一定刑事責任完全是正確的。
其次,個人認為其實調整力度還不夠。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從修正案內容來看案,滿12周歲的人要負刑事責任至少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必須犯的是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而是必須致人死亡;三是情節惡劣。三項只要有一項不滿足,滿12周歲的人可能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假設一種情況:一個13歲的少年綁架一名同學,在過程中造成他的同學受傷致殘,這種行為在我們看來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也造成了巨大影響。可是按照修正案的內容,這名少年似乎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他沒有既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也沒有造成他人的死亡。
第三,對于屢次犯案的青少年,應該采取更嚴厲的處罰。
對于部分12-14周歲的少年來說,如今的法律依然是“保護傘”,有很多這個年齡段的人他們已經不止一次甚至不止幾次犯罪了。只是目前的法律依然對這些人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警告。如何對這些屢教不改,無法管教的少年的行為進行震懾和約束,是法律專家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民法典里沒有規定刑事責任年齡
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是刑法
目前最新的規定是刑法修正案11,按照最新規定,12周歲起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規定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只對8種嚴重刑事犯罪負責。年滿16周歲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青少年刑事犯罪年齡“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