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被駁回
虛假訴訟罪被駁回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所謂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雙方當事人利用法律賦予的訴權虛構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近年來,由于社會誠信缺失等多種因素影響,特別在一些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司法領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審判中虛假訴訟情況比較嚴重。
虛假訴訟嚴重的會構成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情節嚴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虛假訴訟的情況比較復雜,相關證據難以收集,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依我之見:虛假訴訟被法院駁回后,造假者之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還必須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么對于虛假訴訟被法院駁回后,構成犯罪依法還必須的追究刑事責任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九)于二O一五年生效后增加的“偽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他人合法財產或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規定”。上述立法機關新增加的虛假訴訟罪名可以看出對于過去在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處理時,一旦發現原丶被告雙方在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被告方提起民事反訴時偽造虛假的證據材料妨礙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導致法院錯誤判決丶裁定丶調解的,而人民法院對于“作假者”,僅僅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進行司法處罰的規定,無論作假者的作假行為多么惡劣丶侵犯他人財產權和其他權利多么巨大丶社會危害多么嚴重,都只能依法僅僅作罰款或司法拘留處理,其結果是全社會弄虛作假成風,在民事訴訟領域偽造證據丶虛構民事糾紛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愈演愈烈,既嚴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又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對虛假訴訟這種刑事犯罪依法追究造假者刑事責任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丶維護司法秩序和權威之刻不容緩。
二,如果現實生活中一些民事訴訟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害方當事人發現對方向法庭提起的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或者被告方在法庭上反訴原告的主要證據系偽造并經法庭審理確定,受害方有權當即向法庭以對方“偽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涉嫌犯罪應中止繼續審理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訴訟請求;如果法庭裁定不支持受害方的請求,受害人有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當地同級別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督職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以糾正人民法院的只駁回起訴不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錯誤裁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舉報,對‘虛假訴訟’不起任何作用!‘’
依我之見: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庭審‘’,才能揭穿虛假訴訟中的‘’假證據‘’,并當庭要求法庭以‘’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樣才能促使法庭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因為‘’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以虛構事實進行民商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
二,為什么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對方提起的虛假民商事庭審呢?因為一一:
不參加庭審,受害人(你)怎么知道對方偽造了多少‘’假證據‘’?
不親自參加庭審,受害人(你)不當庭揭穿對方偽造的假證據,并拿出真憑實據,法庭又怎么知道對方起訴丶當庭出示的證據是對方偽造的‘’假證據‘’?
不參加庭審并當庭向法庭提出‘’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求,法庭有可能僅僅作出‘’駁回對方起訴‘’而了結此案,而不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所以,不需要所謂‘’虛假訴訟‘’舉報(公安機關不會受理舉報),只需要當事人(受害人)親自出庭揭穿對方虛假證據和出示自己的真實證據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原告以虛假、編造的事實起訴的,則構成虛假訴訟罪。
1、刑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2、事實證明。題主認為“原告以虛假、編造的事實起訴對方”,但是,題主這樣主張,是否有證據證明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而題主確信原告就是虛假訴訟的話,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當然,題主報案也需要有一個基本的材料,而不能什么材料都沒有就去報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怎么辦?‘’
依我之見:這就需要獨任審理的法官或合議庭判斷原告方偽造的證據在民商事訴訟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實的對妨害司法訴訟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利及其他權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構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
A,如果原告方以偽造的證據提起民商事訴訟,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訴之前就以偽造成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訴前保全‘’,因偽造證據導致人民法院裁定‘’訴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訴前保全措施而錯誤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亂和當事人民商事務的損失;
B,如果在審理或合議判決環節,因犯罪嫌疑人的偽造證據行為,導致獨任判決或合議庭作出侵犯合法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判決或裁定,讓受害人的合法債權丶著作權等遭受不法侵害,以達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罪惡目的,而且這種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權已達到刑事追訴的‘’數額較大‘’標準的話,比照詐騙罪的刑事追訴標準已構成犯罪;
上述兩種情形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他人財產達成數額較大的應以構成‘’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C,經獨任審理或合議庭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提起訴前保全或民商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已涉嫌犯罪的,應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構成犯罪,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由法庭審理發現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進而裁定中止審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才能真正遏制此類犯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依我之見:民商訴訟案件在法院審理的每一個環節,一旦發現并審查確認系民商事‘’虛假訴訟‘’涉嫌犯罪,法官法庭必須依法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制假者的虛假訴訟罪的刑事責任。
一,所謂‘’虛假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丶判決等審判各環節民商事訴訟的原丶被告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以偽造的證據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含被告反訴)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偽造的證據事實通過人民法院的訴訟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因長期的司法制裁無力之緣故,導致弄虛作假的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愈演愈烈,二○一五年現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虛假訴訟罪‘’,法律規定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假訴訟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適用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二,既然是‘’虛假訴訟罪‘’,也就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丶審查丶庭審丶判決的訴訟程序各環節才能‘’發現和確認‘’當事人是否是以偽造的證據參加訴訟。一旦審查發現并確認當事人涉嫌偽造證據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法院該如何處理呢?
依我之見一一無論是法庭受理環節發現虛假訴訟,還是如同提問者所述‘’法院審理完了‘’,即結束庭審下判的環節己經審理確認當事人一方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商事案件發現案件己涉嫌犯罪的,法庭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責任。
三,可能有網民要問:‘’現實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法官法庭已發現當事人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法官法庭不裁定‘’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怎么辦?
依我之見:當事人(無論原告,或被告)均可以法官法庭對于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立案偵查‘’而不裁定的繼續非法審判行為可向該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要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權,即通過檢察院的‘’抗訴‘’或發出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來糾正法院的錯誤審判行為;當事人也可以針對一審法院的錯誤審判行為向上一級法院依法提起上訴,通過二審法院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來糾正錯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虛假訴訟罪被駁回“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