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誤傷致人輕傷的怎么處理
打架誤傷致人輕傷的怎么處理
第一,你說的輕傷是一般人所說的輕傷,還是經傷情鑒定后為輕傷,如果是傷情鑒定后,那么,公安機關是要立為刑事案件的。
第二,如果打人者不主動賠償受害人,最后經法院判刑的話,法院會根據情節輕重判刑,一般三年以下。
第三,如果積極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諒解,法院一般會判緩刑。
第四,在第三的基礎上,被害人主動要求不追究嫌疑人法律責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且雙方是親屬同事鄰里間因糾紛引起的,可以適用調解,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最后撤銷案件處理。
打架將拉架人造成輕傷,致人輕傷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沒有造成傷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按現行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說,打架斗毆,代價是很重的,千萬不要圖一時之痛快去打架。
事情既然已經出了,無可挽回。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1、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例如,是他們的原因引起糾紛,他們方人多,你們方人少,你們是被迫還手,是他們先動的手等等。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或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
2、注意對方傷殘鑒定是否違反法定程序,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是否有資質,鑒定結論是否有問題。如果不構成輕傷,而只是輕微傷,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換句話說,輕傷的鑒定結論是否有可能推翻。
3、收集自己一方受傷的證據。如果自己一方也構成輕傷則對方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4、嘗試一下雙方是否能夠和解。
5、關鍵的錄像被掐掉,如果經過的時間不太長,經過技術處理有可能將刪除的錄像恢復。
先上答案,常見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構成尋釁滋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第二種,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第三種,構成正當防衛,不負任何責任;第四種,故意傷害證據不足,只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下面我就結合一些真實的案件進行具體分析,歡迎留言討論,如果你覺得有用,請加關注,點贊。
先解釋一下什么叫輕傷,這是法律術語,是比較重一點的傷情,有統一的鑒定標準,需經過法醫進行鑒定,例如兩處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不是輕微的傷,輕微的傷在法律術語上叫輕微傷。
構成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罪,這是打架致人輕傷最常見的情形,占幾種類型的90%以上。
這兩種犯罪從行為上看都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那么,他們的區別是什么?二者根本的區別是打架的動機不同,也就是打架的原因不同,尋釁滋事罪打架的動機是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也就是無故、沒有任何原因打人,而故意傷害一般是因為民間糾紛打架。需要注意的是故意傷害輕傷以上才負刑事責任,而尋釁滋事致二人輕微傷、攜帶兇器毆打的情況下都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例如,常見的因為交通糾紛,一言不合就將對方毆打致輕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而鄰里之間因為出行、采光等打架造成輕傷的,一般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兩種情形因為構成了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上,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實際生活中,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主動賠償對方的損失,一貫表現良好的一般都判處緩刑或管制(接受社區矯正,不會坐牢)。尋釁滋事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大多數情況下會被判處實刑,會在監獄服刑。當然,由于構成犯罪的情形比較復雜,以上只是一般情況下的假設,實際上案件的情況千奇百怪。民事責任上,二者都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
正當防衛,說實話,這是一個中國司法實務機關最頭痛的一個問題,認定難,爭議大,被一些學者戲稱僵尸條款。
但隨著2018年于海明正當防衛案(昆山寶馬案)等四個典型的正當防衛案例被最高檢納入指導性案例,以及近年來司法改革中司法責任制、辦案終身責任的推行,說實話,以往那種只要打架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歸罪思想已被辦案人員所拋棄,案件被認為正當防衛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了了之的比例逐漸上升,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有了大幅提高。
那么,什么情況下才能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面對正在毆打、傷害你的人,你打回去制止對方的行為,對對方造成傷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但不得超過制止防衛的需要,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般常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屬于正當防衛。假想防衛,也就是侵害尚未開始,便先發制人進行防衛。事后防衛,就是侵害已經結束進行防衛。防衛過當,就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傷害。例如,對方用拳腳毆打你,你直接將對方用刀砍成重傷,就是防衛過當。互毆行為,雙方都構不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就簡單介紹點,由于有正當防衛可能的案件大多比較復雜,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最好請律師幫助自己辯護。
證據不據的,舉例說明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甲不小心騎電動車與騎自行車的乙相撞,導致乙肩部著地,雙方發生爭吵,甲將乙腳踢拳打,后乙因肩部骨折被鑒定為輕傷,由于乙肩部輕傷是因交通事故摔傷還是甲毆打致傷無法查清,如果對甲按故意傷害罪處理,假如甲的毆打行為只造成輕微傷,就會冤枉他,因此,本案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只能對甲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實際生活中,證據不足的案子也比較常見。
今天就不再一一舉例了。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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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警方會按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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