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算
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算
一、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二、本案中女方因遭遇男方家暴而躲回娘家,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留在婆家。女方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獲得子女撫養權存在不確定性。
(一)如果孩子年齡接近兩周歲,男方可利用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審判時孩子年滿兩周歲。1、男方故意下落不明,導致離婚案件審理期限延長。離婚案件必須男女雙方到庭。如果男方拒絕離婚,可能躲藏起來不配合離婚。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向男方送達起訴狀時,男方可能下落不明。被告確實下落不明,法院應當公告訴訟法律文書,公告期限為60天。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一審判決作出后,男方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達判決書。男方通過訴訟程序法律規定,可以人為延長審判時間。
2、如女方離婚證據不足,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法院判決生效后,女方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與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女方提出離婚應當證明男方有家暴行為,自己投訴請求政府部門處理,男方經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教育教育不改。如果女方不能證明,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而判決駁回女方離婚訴訟請求。
三、女方想達到離婚并獲子女撫養權目的,必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父方不適宜撫養子女。
我是職業律師,愿意回答法律問題,請關注我的號,歡迎評論與互動,請給我多點贊。
支持你離婚!
之所以被家暴多次,很有可能是因為男人拿準了你的軟肋,知道你疼孩孑,想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家,不愿意傷害孩孑,所以,即使對你家暴,你也可能選擇為了孩子而忍下去。而你的容忍,甚至會讓你老公對你的家暴愈演愈烈。
但是,相對于離婚所造成的傷害,怕是家暴給孩子的傷害更大吧。你的孩子有這樣一個愛家暴的爸爸,將來,不僅僅是你受苦,很有可能你的孩子也會受到你老公的家暴。那時他會整天生活在戰戰兢兢之中。既擔心你這個做母親的會被家暴。也會擔心自己會被家暴。
不僅僅是你的孩子會受到傷害,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你孩子的孩子。所以你最好斷尾求生,及時止損。況且你離婚以后,可以給孩子更安全更安靜的生活。讓他在愉快的環境中生長,可是比在家報中生長幸福的多。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有家庭暴力只是可以判定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這個《婚姻法》32條有明確規定。但是,并沒有法條明確規定,有家庭暴力的必然就會影響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其次,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在《婚姻法》中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有一些相應的規定。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有一些情形是可以隨父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司法解釋有規定優先考慮的情形,最后需要綜合考慮,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此,撫養權的歸屬,是一個法官綜合考量的結果,基本原則就是有利于孩子成長,家庭暴力并不是當然就不能取得撫養權。
但是一般情況下,只要女方沒有特別不利于撫養孩子情形,綜合條件和男方相差不大,會考慮判給沒有家暴的一方可能更合適,但是也不是絕對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如果家暴想離婚,爭奪撫養權的話。我覺得,能夠對媳婦大大出手的人,脾氣和性格一定是十分古怪的,孩子跟著他,你也一定是很擔心。所以說你很想把孩子撫養過來,離婚撫養權的問題是很復雜的問題,因為離婚的時候雙方都想要撫養權的話,法院也會根據誰更有條件,誰的條件更優,越來決定孩子跟誰,因為法院也會判定孩子跟誰幸福,他就讓孩子跟誰的法律原則。所以說,在離婚的時候你一定要找到你的前夫比如說愛喝酒,經濟條件不如你,家里的負擔很重等等一些對他非常不利的條件事實,然后提供給法院,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判定孩子跟誰。我想如果孩子判給了你這樣也會幸福的,因為跟著一個家暴的父親,真的是日子很難過好。更不會有什么溫馨幸福可言,所以說對于這樣的父親,也真的不能把孩子給他,跟著母親,她可能還會快樂一些。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算“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