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撫養權
離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撫養權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家庭環境、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等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個條件,即可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如“藏孩子”“搶孩子”等。
律師提示,即使撫養方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正確的做法是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對當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感謝邀請:關于這個問題,我的意見是,社會從母系社會,轉到父系社會,是進步,在雙方都要或不要的情況下,應當是父親負責應歸父親,因為孩子在中國,孩子都從父姓。若男方不要,女方要,可判女方。男方應付撫養費。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選)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
離婚之后要想變更孩子撫養權,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喪失撫養能力。
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孩子。
三、孩子超過8周歲的,孩子要求隨另一方生活。
孩子,一直是夫妻離婚時最難以割舍的,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母親撫養孩子的情形占大多數,但也有因扶養能力欠缺而暫時放棄孩子撫養權,但當母親具有一定撫養孩子的能力時,往往動了要回孩子撫養權的念頭。
婚姻法賦予了離婚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可以訴請變更孩子撫養權,但前提是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不但對孩子的生活有很好的照料,還要有利于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長。
法律規定了撫養孩子一方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1)扶養人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扶養人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存在以上三種情形,變更撫養權是應當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其中前兩種情形對申請人是否有撫養能力不予考察,但第三種情形對申請人的撫養能力要予以考察。即如果申請人無撫養能力,即使孩子同意變更,法院也不能判決變更。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母親可以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而重新撫養孩子,但是否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是要看是否有確實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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