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個月自動離婚
分居幾個月自動離婚
因為某種原因異地分居不代表感情破裂 ,所以自動離婚不成立。只有夫妻鬧矛盾無奈分居,感情無法維持下去的情況采取的特殊行為,使婚姻當事人“漸行漸遠”,最終只能走進婚姻的”墳墓”,這是緣分已盡夫妻,可通過雙自愿協商離婚,也可通過法院裁決離婚。謝謝邀請回答。
在法律上,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沒有選擇這兩項中的一項去辦理離婚的話,分居100年也不會離婚!
你朋友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有很多,都是怕對方傷害而懼怕去辦理離婚手續。
這個時候,應該讓她本人去仔細思考,然后做一個決定。
如果思考的結果是自己對對方的恐懼戰勝想要自由的身份關系的話,那就要做好背負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走完一生的心理準備!
反之,則勇敢的去面對對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當然自己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要做好迎擊對方的準備。實際中,確實有些當事人是窮兇極惡的,面對這部分人要預想極端事件發生時,自己的應對方法,提高警惕,時刻保持尋求公安機關保護的準備。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其實是紙老虎,平時一副兇狠無比的樣子,但當你真正將問題交付法院處理之后,對方判若兩人的情況也是有的。
總之,離婚沒有自動,只能手動進行,但離婚是百分百能夠離得成的,只是時間和起訴次數的問題。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讓自己擁有一顆比對方更強大的內心,有的時候就是因為你恐懼,對方才會肆無忌憚,如果你不在恐懼,對方有可能也就慫了。
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準予離婚。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愿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的;
(二)實施或虐待、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 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的途徑。 2 依據我國法律,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行政程序;二是訴訟程序。 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和財產有合意處理的,可以經行政程序離婚;對于離婚有爭議或者對子女和財產有爭議的,經訴訟程序離婚。 3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律師解答:夫妻雙方分居達到兩年時間以上,可以視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基于此,可以考慮判決離婚。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產生自動離婚的效力。離婚必須要在法院訴訟離婚,或者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
其次,孩子判給誰撫養,一般法院會綜合孩子的年紀、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習慣等因素,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孩子的最終歸屬。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分居幾個月自動離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