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預交一年合理嗎
物業費預交一年合理嗎
物業費提前一年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繳。物業費只要當年繳清就不算違約了,可以半年繳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繳完。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物業費必須按時交納,物業管有管理費用,假如有一半業主都欠物業費,請問:物業管理怎么運行?小區工作人員,保安,清潔工每月發工資,都是從收取物業費中支出,沒有物業運營,業主與物業多項業務來往也會受影響,同時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對沒有其他意外原因,不交納正常物業管理費,收取滯納金是合情合理的。
這個問題回答是肯定的,不合理。但房地產不合理的事多了,投訴的過來了?買房交了房款,房蓋好了,政府沒驗收,強制收房,你收不收?就我本人在沈陽買房為例,17年2月買期房,8000一平,18年7月1日交房。交房時,園區景觀啥也沒有,臨時水電,政府都沒驗收。別的小區物業2.3元一月每平,我這2.6和誰說理去。都是不交一年物業費不給鑰匙,取暖費都給提前收了。唯一的好處是現在房價一萬四,五了。你賣好賣,但在買這價可買不回來了。咱們只能吐吐苦水,算計不過物業的。我們這樓開發和物業都一個老總。想物業好點,除非成立業委會,自找物業公司,但是前物業阻力不小,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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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說這個事可以是不合理的,但符合眾多城市小區物業的管理,這也各小區物業常用的收取物業費和供暖費的方法。
每當小區樓盤建好后,原開發商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提前告知業主到指定地點來拿鑰匙,同時交納各項費用,這里面就包含物業費和暖氣費,由于是集中拿房業主非常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開發商提供業主交半年或一年兩種方式的物業費,而供暖費用大多數是一年費用,這樣收取費用就是想集中交房順利完成,不讓業主因物業費和供暖費與開發商產生爭執。
有小部分業主因各種原因,未能按照開發商指定的日期前來集中拿房,那么這部分的業主就會到小區的物業服務處來拿房,辦理各項手續和交納各項費用,注意了在物業拿房大多數是交納一年物業費和兩年供暖費用,因為物業不存在提供選擇性交款方式來給業主選擇的,物業費必須是一個整年的,供暖費用交兩年是因為原開發商通暖氣設備質保兩年,所以新房無論是否住人,都必須要供暖,以方便檢查供暖設備是否正常,如果出現損壞原開發商經行維修,兩年后交到物業手中產生維修的機率就小很多的。
在物業拿新房鑰匙是必須要按照物業所說的費用來交納的,否則是拿不到鑰匙的,就算業主一年后來拿新房鑰匙,也必須要將之前的物業費和供暖費補交,因為物業已經對小區提供服務了,業主不拿鑰匙是業主個人的事,物業不存在因個別人未拿鑰匙而改變服務質量的。這件事是講不到道理的,業主個人根本沒有時間、精力去和物業爭論這個事,就算到更上一層的部門,答案還是讓業主交費拿鑰匙,所以無論如何爭論,但結果都一樣的,沒辦法的事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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