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要賠償款百分之三十合理嗎
提問者的雖然很簡單,外行不懂。內行人一看久明白了。提問者問的就是風險代理案件,風險代理案件一般都是索要金錢的案件,就是當事人和律師約定由承擔案件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當事人在案件勝訴并執行完畢之前是不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律師費。一且風險全部都是律師承擔的。如果官司輸了,律師前期支付的所有費用就打水漂了!律師費更不能要求當事人支付了!但是對于當事人是沒有損失的。國家對訴訟案件的風險代理規定有上限,就是不得超過案件勝訴后執行回來的款項百分之三十。記住是執行回來的錢的百分之三十,而不是判決書確認的款項的百分之三十。比如說判決書確認被告應給原告壹佰萬元,但是律師通過百般努力,只要回來了一萬元,那么律師只能得到三千元,而不是三十萬元。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告欠原告的錢通過努力就能夠要回來的話,當事人是不會原意風險代理的。只有當事人認為是死賬的情況下才原意風險代理的。
風險代理案件的范圍是有限制的,比如索要人身損害賠償,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工資,工傷保險金等是嚴格禁止風險代理的。
不合理輸了應該律師賠付贏了給百分之三十合理或贏了都給律師輸了律師全賠合理[大笑]
風險收費,30%符合規定,合理合法!
有約定就合理啊。我自己找律師打過這種官司的!和律師約定了百分之45我只出訴訟費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律師很用心的給你鉆研叫你開庭怎么說!然后贏了官司,對方不給錢給律師打電話律師馬上去申請執行,直到錢到了我賬戶上才付給律師約定的費用的!這種自己只要準備好了證據就能很省心的。
律師要賠償款的30%,肯定是依據雙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來索要吧。如果有合同依據,又是雙方之前協商好的事情,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合同的自由就會受到充分的尊重。
01
目前許多地方規定的風險代理費用就是30%的比例,所以是合理的
律師的收費比例和內容并不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而是由律師協會的規定所規范,而律師協會制定的規定本身是只及于行業內部的群體成員。
目前,各地律師協會關于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的費用最高比例通常不得高于30%,但這本身是一個難以監管到位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那么就不可能為外人所知。
風險代理的費用是實現標的額的30%,就是依據判決所確定的數目,已經履行回來的30%,而不是全部判決數目的30%,如果勝訴方一分錢拿不到,那么律師也一分錢沒有,所以律師也是有風險的,所以叫風險代理。
02
是否風險代理,建議以對方是否有財產為原則
委托律師進行風險代理,代表自己對判決后能否拿到錢是沒有把握的,所以,對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寧愿自己墊付一些費用,也不要隨便進行風險代理,因為風險代理的案件,確實收費很高,不能拿回來無所謂,如果拿回來心里必然不會太平衡。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或者你不能掌握到財產線索,那么委托律師風險代理,能實現多少給他提成就可以,這樣對自己也更公平一點,但要注意的是委托了風險代理,你就不要墊付什么鑒定費,交通費,活動費之類的,甚至可以把訴訟費和執行費也作為風險代理的內容進行談判。
結語
風險代理,著重風險二字,對當事人要提金錢多付的風險,對律師要面臨可能分文不得的風險。所以以雙方要就風險的代理事項盡可能約定清楚。
當事人如果對律師的風險代理收費有疑問,可以到當地律協了解情況和投訴監督。
我有筆2萬債務,律師你給拿會來,我給你倒三七分,我只要三成。真的,不是開玩笑。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答者認為,判斷是否合理關鍵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規定便是合理的。簡略說明如下:
當事人委托律師打官司,其實質就是在當事人與聘請的律師之間建立一個委托合同關系,這種關系的體現即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當事人(委托人)與聘請的律師(受托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在實踐中,通常有聘請律師意向的當事人會根據自己意愿,與特定的律師進行自愿平等協商,就委托律師出庭幫助訴訟的相關事項、要求和律師報酬等達成一致后才會與律師簽定正式合同。雙方若不能協商一致,就不可能簽定合同,也就不會存在委托關系,律師也就不會站在法庭上幫助當事打官司。
在當事人與其聘請的律師之間,雙方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合同關系。律師的報酬,也是需要當事人(委托人)與律師(受托人)之間自愿協商一致才能確定。只要雙方愿意,委托既可有償也可無償,律師報酬可高可低,不要說將賠償款的30%作為律師報酬,即便是約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數倍作為報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違不違法、合不合理的問題,除非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師欺騙、脅迫等簽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則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簽定委托合同時,覺得案件復雜、打贏官司不易而自愿高價請律師,而等官司打贏了、打完了又覺得律師費高了、自己吃虧了,就想耍賴不想給了。那你當初在干啥?這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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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其實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
第1種情況,雙方無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有一點更沒有書面的協議,那么,官司結束之后律師要求按照賠償額的30%支付律師費,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絕。
第2種情況,雙方有約定。
如果雙方約定好的,而且簽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方式不僅合法而且合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律師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種叫風險代理。這種方式是以案件標的額的比例來收取的,最高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
所以說只要不超過賠償額的30%,就是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超過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事先合同約定,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合同履行。
在先約定好了即合理。
社會誠信缺失,風險代理風險太大。自從一個風險代理案中看清人性后,一般風險代理直接拒絕。
建議你們有事別請律師,律師都收錢的,而且可以隨便收,沒有標準,從幾百到上千萬的律師費都有。
如果你們貧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屬于法律援助的對象,只有自己出錢請律師,你請不請律師是你的權利,律師接不接丶收多少錢是他的權利。
關鍵在于風險代理的代理合同約定。除了法律規定不允許風險代理的案件類型在其他的都可以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所以應以委托代理合同為準
看你怎么簽訂的合同,如果風險代理,那就按代理協議約定履行即可。人都是要有一點契約精神,不要過河拆橋。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
風險代理,所有風險都由律師承擔,律師分走執行結果的30%,想必你們當初是約定好的。你也肯定評估過,這個案件風險非常大,才會跟律師達成這樣的協議。
現在拿到錢了,又感到肉疼,舍不得給錢了?
為河南文苑的普法再點贊!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還有吃水不忘挖井人哈。
事先約定就沒問題,若事先沒有約定則隨你做主。這約定按時下流行說法,它就是風險代理,在這代理立據之時,你可約定收到全款后支付傭金,防止案子雖贏但款未到手卻被人又催債!。
存在即合理!事后索要你不會給,事先約定你不能賴!
黑暗可恥的事即使做了也不違法,官司幫打贏了,還能撈到一筆宏觀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又沒有什么明令律條等約束,怎么算不合理呀?怕什么呀,沒什么不對。官司打輸了不虧,打贏了拿了工本費還能盈利到宏觀一筆,多好的專業,多好的職業,令人多么湵慕呀!顛倒是非黑白那是他的本領和本事,憑本領本事吃飯沒什么不對呀,即使不對誰也不會怪罪到他們。那么不對的又會是誰呢?相信大家應該想得到對吧!
律師詐錢不稀罕,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額的30%合理嗎?
這種情況屬于風險代理,就是官司贏了收費用,官司輸了就白搭了。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照代理數額的10至30%收取。假如難度比較大,或者數額比較少,收取比例就會高一點,反之就低一點。這樣的案件一般比較難,有一點“對賭”的性質。所以當事人既然同意,利用這種形式聘請律師,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提供法律服務)
合理,這些律師黑著呢,還有要一半的呢,還有打完官司錢都不夠分的,一地雞毛!
請律師就別怕花錢現在的社會都為了錢合不合理人家說了算誰讓咱們不懂法律
非常合理。律師在打風險。輸了律師分文不得,贏了要約定的30%一點也沒有錯。
醫生治病是科學研究,所以治療后死亡不負責任
律師是伸張正義,所以不管輸贏都要收費用
隔行如隔山,好多問題是不懂行引起的。
不合理,律師壞
這得看你當時委托律師時,如何簽的協議。律師代人打官師,一般都會與委托人簽一分協議,其中注明官司的標的是多少,若打贏官司,按標的的相應比例提取傭金。就你所提的問題,建議與律師協商,妥善處理,求雙贏。
這得看你當時委托律師時,如何簽的協議。律師代人打官師,一般都會與委托人簽一分協議,其中注明官司的標的是多少,若打贏官司,按標的的相應比例提取傭金。就你所提的問題,建議與律師協商,妥善處理,求雙贏。
不合理,律師壞
你所說的情況屬于風險官司。通常遇到這種情況的都是一些死賬呆賬涉及金額較大,并且很難打贏的官司。既然稱之為風險官司,要么就是風險和利益并存。律師需要承擔打不贏官司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而同樣他也需要享受打贏了官司獲得雙方約定金額的律師費。
在這里不是指責提問者??吹侥愕奶釂?,可以感覺出來,無非是律師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這場官司打贏了,并且涉及的金額很大,這時候你見利忘義,看到那么多的錢你感覺心疼了!
不得不說你挺操蛋的!當初打官司很難贏的時候,你的心里罵著對方不遵守契約精神。而當律師千辛萬苦的幫你打贏了官司,你又舍不得這份錢了,自己也不想遵守契約精神了。
但很遺憾的告訴你,這個錢不管你現在是不是心甘情愿,你都必須得給人家。在簽訂律師代理的時候,你們雙方簽訂了詳細的條款合約。你膽敢不去遵守,律師一定會讓你得不償失,讓你花費更多的錢!
你這種做法,既違背良心道德,又違反契約精神,并且,律師不會和你協商解決。本身就是律師,有著專業的知識,還有著充足的證據,人家會一直訴狀把你告上法庭。,你必輸無疑。
醫生治病是科學研究,所以治療后死亡不負責任
律師是伸張正義,所以不管輸贏都要收費用
律師全風險代理贏得訴訟有權益分享30%
不合理,收費太高,誰都不愿意。
不超過30%是合理的,但要看是什么案由,有些案子是禁止風險代理的
合理不合理,自己取舍,如果承諾了,請一定做到。
不合理,律師應該全要
只要是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啃定是合情合理。
按合同辦。
應該開始談好,沒談好,也合理。
契約精神!即使約定了,就要遵守。如果,感覺不合理,就不要如此約定。多么的簡單?。。〔荒芗s定時,感覺好爽??!一分錢不給就能讓律師代理案件,省心、舒心、安心!可是,案件勝訴了,錢拿回來了,給出代理費,又后悔了!感覺不合理了!開始耍賴了!唉!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兩種。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費,根據案件以及律師的具體情況,由律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因此,收費標準達到合同標的的30%合不合理,還得看具體案件性質,簽訂委托合同時確定的代理方式等情況。
合同關系
看代理合同,風險代理,收30%是可以的,輸了還收不到律師費呢,這些當初請律師時就應該是商量好的。
這還是少的!不要一半就是仁慈了
契約精神,要看約定的
夠狠的。
是不是你們約定的風險代理。
你同意就合理
你也可以貨比三家
合理,但是要有能力收回來
你要是和律師簽的是風險代理協議,應該。
這個風險代理吧,肯定要約定好吧。按照提前約定的。沒有提前約定律師也不可能要三十
一幫說可以的,也不先問問什么官司。我國只有純經濟糾紛的民事案子可以簽風險代理合同。刑事,行政,撫養,撫恤,勞動糾紛,離婚,繼承等等都不能簽風險代理。就是要防止美國那樣的訴棍經濟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不得風險代理,所以這類案子只能拿起指導的基本代理費。所以,即使約定了30%也是無效協議,如有爭議,可把律師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該條款無效,并由對方承擔起訴的費用:如車船費,誤工費,以及聘請律師的代理費,依據就是:締約責任賠償,如果已支付的,要求利息每天萬分之1.75。
其他可風險代理的訴訟,約定有效,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自由裁量余地!
這叫風險代理,即律師代理民商訴訟或非訴訟案件,按代理結果收回來款額的30%以下收取律師代理費用,未收回款額就不收費或按約定收少量的費用。前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聘請律師合同具體約定,律師費不能超過標的的30%;
2、符合司法行政機關和物價局的規定;
3、勞動爭議案件等不能適用風險代理。
合理收費為總額3%或4%,還有一種打不贏不收費,贏了判下來給了3o%。對的。
打輸了律師賠不賠
律師費的給付比例應該是聘請律師事務所時的合同約定,按此執行,沒什么合理不合理的說法!
覺得這錢應該欠錢是人出,如果不是他欠錢不還,就不會打官司,就不會有這個費用產生。
所以人千萬不要打官司。
你被騙了!
風險代理收30%只要律所明確給你說明、你也同意的情況下合理合法
這個是風險代理,贏了拿30,輸了沒律師費
合理,約定就是理
經濟案是要的
能贏一半,為出口氣命就是亂命了,錢還是錢了嗎?人活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