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物業費是怎么收的?
物業費是的收取方式以及所包括的收費項目從一級到四級都有不一樣的標準,根據不一樣的標準每一級的收費標準與上一級之間都會有一定的差距,最小誤差不會超過0.35元。那么2020年物業費是怎么收的?包括哪些收費項目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來解答。
一、2020年物業費是怎么收的?包括哪些收費項目?
一級收費標準
1.00元/月•平方米(含稅、費)
【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總建筑面積3%的物管服務用房;
3、綠化率35%以上;
4、綠化、休閑中心以及場地1500㎡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300㎡以上;
6、專用固定停車泊位3戶/個;
7、具有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以及電子巡更系統等。
【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整潔,有人二十四小時值勤,對出入車輛進行登記。
2、小區公共設施、水池等危險部位設有警示標志。
3、對出入車輛進行引導,非小區車輛必須停放整齊。
4、對火災等突發事件有應急處理預案。
【保潔服務】
1、小區公共區域打掃2次/天,室外宣傳欄擦拭2次/周。
2、公共區域設有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
3、公共樓道打掃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區域玻璃擦洗1次/周。
2020年物業費是怎么收的?包括哪些收費項目
二、二級收費標準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總建筑面積3%的物管服務用房;
3、綠化率30%以上;
4、綠化、活動中心和場地共1000㎡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200㎡以上;
【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整潔,有人二十四小時值勤,對出入車輛進行登記。
2、小區公共設施、水池等危險部位設有警示標志。
3、對出入車輛進行引導,非小區車輛必須停放整齊。
4、對火災等突發事件有應急處理預案。
【保潔服務】
1、小區公共區域打掃2次/天,室外宣傳欄擦拭2次/周。
2、公共區域設有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
3、公共樓道打掃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區域玻璃擦洗1次/周。
三、三級收費標準
0.50元/月•㎡(含稅、費)
【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有固定管理服務用房;
3、綠化率25%以上;
4、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500㎡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1000㎡以上。
【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整潔,有人二十四小時值勤,對出入車輛進行登記。
2、小區公共設施、水池等危險部位設有警示標志。
3、對出入車輛進行引導,非小區車輛必須停放整齊。
4、對火災等突發事件有應急處理預案。
5、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保潔服務】
1、小區公共區域打掃2次/天,室外宣傳欄擦拭2次/周。
2、公共區域設有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
3、公共樓道打掃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區域玻璃擦洗1次/周。
四、四級收費標準
0.35元/月•㎡(含稅、費)
【基礎條件】
1、小區基本封閉;
2、有固定管理服務用房;
3、有簡單的綠地、樹木以及植物等。
【公共秩序維護】
1、備門崗室設有24小時值勤,對外來機車輛進行登記檢查。
2、小區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設有警示標志。
3、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保潔服務】
1、小區公共區域打掃2次/天,室外宣傳欄擦拭2次/周。
2、公共區域設有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
3、公共樓道打掃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區域玻璃擦洗1次/周。
二、物業費糾紛的相關案例:
【案情主線】
1996年北京市宣武區某小區實施危舊房改造,被告王某等五名業主作為被拆遷戶,于1999年9月回遷,并按房改標準價購得小區安置房屋。入住小區后,王某等五名業主即與開發商指定的A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約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執行市政府物價局有關規定,合同期限5年,自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
1999年12月21日,該A物業公司因違反《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001年2月5日,經宣武區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批準,被告王某所在的居住小區成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7月,物管會與B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委托合同》,雙方約定:管理期限自2001年7月16日起至2006年7月15日。
2001年12月,A物業公司撤離小區,B物業公司全面接管。
2005年4月,B物業公司發出通知,向被告王某及其他四位業主索要物業費未果,隨后訴至法庭。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令業主敗訴。
【矛盾焦點】
本案中,業主們之所以拒絕交納物業費,主要原因在于業主們認為:
1、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不合法,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物管會成員,廣大業主根本不知情,其不具資格代表業主。
2、B物業公司接管小區未征得業主同意,未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
3、由于小區屬于房改房的回遷性質,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不認可。
【調查分析】
(一)、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據調查,物管會的成立雖是經宣武區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批準,但按照《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從未召開業主大會,也沒有向業主進行公告,小區1500戶業主幾乎無人知曉小區里有物管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章程》規定,更換物業公司,應當經過全體業主大會同意,但A物業公司的撤離和B物業公司的進入,都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
(二)、B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并未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從未得到業主認可,從未公開其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其單方提供的物業服務也從未讓業主感到滿意,且2005年1月19日北京晚報上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的《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該B物業公司高居“差物業”排行榜。
(三)、據調查,該小區于1996年立項建設,屬于房改房性質,其后頒發的房產證上也注明是房改房,其物業收費理應得到優惠,但B物業公司是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試行)》進行收費。
【律師解惑】
經過全面的調查取證,所有取得的證據似乎都對業主方有利,為什么這樣一個案子會在一審、二審均敗訴呢?
這個案子表面上看起來錯綜復雜,涉及到多個法律關系,但在本案中,大家一定要看清原告方B公司的訴求是什么,即:“追討物業費”。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瑕疵、未與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物業收費標準存在爭議這些問題都不足以對原告B物業公司的訴求進行抗辯。
理由在于:1.物業公司在與小區物管會簽訂《物業委托合同》時,其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審查合同的對方物管會是否具備合法資格。2.B物業公司自接管后事實上是實施了物業服務管理行為,付出了人力、物力,小區內的業主也事實上從中獲得了利益。3.不管以何標準進行收費,都該變不了雙方形成事實合同的事實。
所以,根據公平原則,法院的判決是其道理的。
縱觀本案,之所以業主會陷入如此被動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在事情的發展過程中,物管會成立不合法、在A物業公司撤離、在B物業公司擅自進入,業主的權益其實都受到了侵害。業主們未能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利,時機的流失導致業主們只能采取拒絕交納物業費這種極端的方法來保護自身權益、對抗侵害。然而,這種方法所起到的效果卻是甚微的。
以上就是關于2020年物業費是怎么收的?包括哪些收費項目的相關規定,但是具體數目要當地的物價以及工商局的規定來決定,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咨詢專職律師,希望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