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法律風險
成立分公司法律風險
您好,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一旦設立,其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都歸屬于總公司,這在客觀上增加了總公司的法律風險。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雖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實踐中,有的企業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作為母公司對外生產經營、投資的一個“擋箭牌”,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是一個“空殼”,盈利歸屬母公司或母公司參與分紅,虧損則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資產(大多數的情況就是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法律對這種情況進行了規制,如果企業出現違法情況,就可能面臨被“揭開公司面紗”,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同樣需承擔責任。1121
分公司的一切法律后果必須由總公司承擔,這些風險只能靠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分公司經理的權力制約來實現。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法人一定是獨立的,非獨立就不是法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獨立法人與法人是同義語,法人即是獨立法人,不獨立就不是法人。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這是分公司和子公司本質的區別。
2、營業范圍
一般情況下,分公司的營業范圍和總公司相同。而子公司的營業范圍更廣,不限于母公司的營業范圍。
3、組織名稱
子公司的名稱可以與母公司相關聯,也可不關聯。但分公司的名稱,一般在其總公司名稱后+****分公司。
4、管理架構
分公司可以有總經理室,再上一級就是總公司。而子公司不僅有經理室,而且有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
5、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匯總到總公司合并。總公司應按照以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6、責任中心
責任中心分成本中心、費用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分公司或是成本中心、或是利潤中心,不具有投資功能。而子公司是投資中心,最高層次的投資中心。
公司擴張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以上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至于公司擴張時選擇分公司形式還是子公司形式,需要根據總公司的規劃、分支機構是否具有投資功能、落地方的政策優惠等綜合考慮。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義務。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若是分公司性質其法律地位與你們總公司的部門性質是一樣的,分公司負責人的選任和任命由你們總公司的管理模式決定。分公司負責人與總公司的關系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總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約束。
二、提個建議,如果分公司鋪涉及的交易比較大額或財產比較多最好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子公司的運作模式涉及重大交易更有利保護全公司的經濟利益。
三、公司應該聘請顧問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公司合法利益和規避法律風險。
需要明確是那一類風險,例如法律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以及你在分公司中承擔的角色,例如是負責人或是承包、承租經營人等。法律層面,分公司并非獨立法人,一般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該責任由設立它的總公司承擔;如果是負責人或承包、承租經營人,一般和總公司一樣承擔的是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總公司通常會對分公司在這些方面進行考核。
1、如果你們的合作伙伴系獨立法人,即使其要設立分公司,只要你公司非該分公司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你公司就可避免分公司給你公司的法律風險與經營中的債務風險。
2、具體情況建議和律師當面溝通聯系。
簡單答復如下:你問的幾個問題涉及法律關系為:公司法中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勞動關系等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民事主體資格,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是公司雇員,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對其任職條件法律無禁止性規定;防范職業道德風險和決策風險必須通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具體的要結合公司性質、經營方式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成立分公司法律風險“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