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法女方提出離婚
2019婚姻法女方提出離婚
天要下雨,媳要改適,隨她去吧
現在離婚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可以提出一些要求,但是一定要切合實際,不要胡攪蠻纏。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女方在離婚的時候,提出讓男方賠償青春損失費等等,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女方有青春損失,那么男方同樣也有青春損失,所以并不存在賠償青春損失費之說。
另外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男方確實有過錯,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賠償,但要求經濟補償是沒有這種說法的。
不過,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離婚后生活困難,那么可以提出經濟幫助。
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這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離婚的時候一方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
并且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身體有病需要治療,或者有其他情況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那么男方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并不能說離了婚之后就可以放手不管了。
故此,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
夫妻感情不和,再也不能捏和在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活,無論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離婚,趁早結束痛苦不堪的情感生活。因為,我國在婚姻制度上實行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無論男女任意一方提出離婚,就算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在婚姻當中,是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方,在婚姻法的解釋中也不存在凈身出戶這個詞語。這不公平,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合法的夫妻之日起,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態和不動產,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財產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凈身出戶這一說法,是不公平,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雙方離婚,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依法是經過雙方協商平等分割。但有一點,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有過錯方導致婚姻破裂的,( 出軌或者是家暴 ) 在分割共同財產上,可以向無過錯方傾斜,用經濟來彌補無過錯方在精神上的損失。除非,對方愿意凈身出戶,法律認可,不會反對。
看你關注啥,離婚這件事本來就沒有贏家。從法律角度看,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對那一方先提出離婚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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