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喂奶時間規定
勞動法喂奶時間規定
一般情況下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歲時止。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在路上的來回半個小時,也算做工作時間,也不扣除工資的。如果是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延長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可延長一至二個月。
喂奶一直是媽媽和奶奶們比較上心的話題,經常遇到一些寶媽吐槽婆婆說孩子一哭就抱過來讓喂奶,哪怕剛剛喂過了也會說是沒吃飽,簡直弄得寶媽頭疼不已。其實給新生寶寶喂奶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按需喂養就可以了。
寶寶出生到滿月,每天喂奶在七八次,每次喂奶量在60ml到100ml,喂奶間隔時間在2小時到2.5小時;
兩三個月的時候,每天喂奶大概在六七次,每次吃120ml到180ml,喂奶間隔時間在3小時到4小時;
三個月到六個月,每天喂奶次數約四五次,每次要吃150ml到220ml,基本可以四個小時吃一次了;
六個月以后寶寶可以添加輔食,每天喂奶次數可以嘗試減少,并且可以試著斷夜奶了。這個只是大部分寶寶的喂養情況,有些寶寶可能長得快,也比較能吃,就會吃得多一些,有的寶寶不愛吃就會吃得少,這些都是正常的,相差不多就沒有問題。
1、哺乳時間問題 單胎是:每天2次哺乳,每次半小時,可以合并使用,往返在途時間算工作時間。雙胎則每次多加半個小時哺乳時間(非在途時間),即每天2個小時。 具體規定見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2、產假問題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當然,各地都頒布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一類的法規規章,單位都是要適用的,各地的標準不一,還包括晚婚待遇、晚育待遇增加假期的規定。
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法不對此作出規定。女職工哺乳,只能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第二款執行,即“對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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